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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临孙绍张文瓘兄文琮从弟文收徐有功
唐临,京兆长安人,周内史瑾孙也。其先自北海徙关中。伯父令则,开皇末为左庶子,坐谄事太子勇诛死。临少与兄皎俱有令名。武德初,隐太子总兵东征,临诣军献平王世充之策,太子引直典书坊,寻授右卫率府铠曹参军。宫殿废,出为万泉丞。县有轻囚十数人,会春暮时雨,临白令请出之,令不许。临曰:“明公若有所疑,临请自当其罪。”令因请假,临召囚悉令归家耕种,与之约,令归系所。囚等皆感恩贷,至时毕集诣狱,临因是知名。
再迁侍御史,奉使岭外,按交州刺史李道彦等申叩冤系三千余人。累转黄门侍郎,加银青光禄大夫。俭薄寡欲,不治第宅,服用简素,宽于待物。尝欲吊丧,令家童自归家取白衫,家僮误将余衣,惧未敢进。临察知之,使召谓曰:“今日气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又尝令人煮药,失制。潜知其故,谓曰:“阴暗不宜服药,宜即弃之。”竟不扬言其过,其宽恕如此。
高宗即位,检校吏部侍郎。其年,迁大理卿。高宗尝问临在狱系囚之数,临对诏称旨。帝喜曰:“朕昔在东宫,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职,以畴昔相委,故授卿此任。然为国之要,在于刑法,法急则人残,法宽则失罪,务令折中,称朕意焉。”高宗又尝亲录死囚,前卿所断者号叫称冤,临所入者独无言。帝怪问状,囚曰:“罪实自犯,唐卿所断,既非冤滥,所以绝意耳。”帝叹息良久曰:“为狱者不当如此耶!”
永徽元年,为御史大夫。明年,华州刺史萧龄之以前任广州都督赃事发,制付群官集议。及议奏,帝怒,令于朝堂处置。临奏曰:
臣闻国家大典,在于赏刑,古先圣王,惟刑是衅。《虞书》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弗辜,宁失弗经。”《周礼》:“刑平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天下太平,应用尧、舜之典。比来有司多行重法,叙勋必须刻削,论罪务从重科,非是憎恶前人,止欲自为身计。今议萧龄之事,有轻有重,重者流死,轻者请除名。以龄之受委大籓,赃罪狼籍,原情取事,死有余辜。然既遣详议,终须近法。窃惟议事群官,未尽识议刑本意。律有八议,并依《周礼》旧文,矜其异于众臣,所以特制议法。礼:王族刑于隐者,所以议亲;刑不上大夫,所以议贵。知重其亲贵,议欲缓刑,非为嫉其贤能,谋致深法。今既许议,而加重刑,是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
高宗从其奏,龄之竟得流于岭外。
寻迁刑部尚书,加金紫光禄大夫,复历兵部、度支、吏部三尚书。显庆四年,坐事,贬为潮州刺史。卒官,年六十。所撰《冥报记》二卷,大行于世。
兄皎,武德初为秦府记室,从太宗征讨,专掌书檄,深见亲待。贞观中,累转吏部侍郎。先是,选集无限,随到补职,时渐太平,选人稍众,皎始请以冬初一时大集,终季春而毕,至今行之。历迁益州长史。卒,赠太常卿。
子之奇,调露中为给事中,坐尝为章怀太子僚属徙边。文明元年,起为括苍令,与徐敬业作乱伏诛。
临孙绍,博学,善《三礼》。神龙中为太常博士。景龙二年,韦庶人上言:“自妃、主及命妇、宫官,葬日请给鼓吹。”中宗特制许之。绍上疏谏曰:“窃闻鼓吹之乐,本为军容。昔黄帝涿鹿有功,以为警卫。故鼓曲有《灵夔吼》、《雕鹗争》、《石坠崖》、《壮士怒》之类,自昔功臣备礼,适得用之。丈夫有四方之功,以恩加宠锡。假如郊天祀地,诚是重仪,惟有宫悬,本无案据。故知军乐所备,尚不洽于神祇;钲鼓之音,岂能接于闺阃。准式,公主、王妃已下葬礼,惟有团扇、方扇、彩帷、锦鄣之色。加之鼓吹,历代未闻。又准令,五品官婚葬,元无鼓吹,惟京官五品,得借四品鼓吹为仪。令特给五品以上母妻,五品官则不当给限,便是班秩本因夫子,仪饰乃复过之。事非伦次,难为定制,参详义理,不可常行。请停前敕,各依常典。”疏奏不纳。
绍寻迁左台侍御史,兼太常博士。中宗将亲拜南郊,国子祭酒祝钦明等希旨皇后为亚献,绍与博士蒋钦绪固争以为不可。又则天父母二陵各置守户五百人,武三思及子崇训墓各置守户六十人。以武氏外戚乃与昭陵礼同,三思等复逾亲王之制,又上疏切谏。当时虽皆不从,深为议者所美。睿宗即位,又数陈时政损益,累转给事中,仍知礼仪事。
先天二年冬,今上讲武于骊山,绍以修仪注不合旨,坐斩。时今上既怒讲武失仪,坐绍于纛下,右金吾将军李邈遽请宣敕,遂斩之。时人既痛惜绍,而深咎于邈。寻有敕罢邈官,遂摈废终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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