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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六
建中元年三月,礼仪使上言:“东都太庙阙木主,请造以祔。”初,武后于
东都立高祖、太宗、高宗三庙。至中宗已后,两京太庙,四时并飨。至德乱后,
木主多亡缺未祔。于是议者纷然,而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其庙,遍立群主,
时飨之。其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若皇舆时巡,则就飨焉。其三曰,存其
庙,瘗其主,驾或东幸,则饰斋车奉京师群庙之主以往。议者皆不决而罢。
贞元十五年四月,膳部郎中归崇敬上疏:“东都太庙,不合置木主。谨按典
礼。虞主用桑,练主用栗,重作栗主,则埋桑主。所以神无二主,犹天无二日,
土无二王也。今东都太庙,是则天皇后所建,以置武氏木主。中宗去其主而存其
庙,盖将以备行幸迁都之所也。且殷人屡迁,前八后五,前后迁都一十三度,不
可每都而别立神主也。议者或云:‘东都神主,已曾虔奉而礼之,岂可以一朝废
之乎?’且虞祭则立桑主而虔祀,练祭则立栗主而埋桑主,岂桑主不曾虔祀,而
乃埋之?又所阙之主,不可更作,作之不时,非礼也。”
长庆元年二月,分司官库部员外郎李渤奏:“太微宫神主,请归祔太庙。”
敕付东都留守郑絪商量闻奏。‘絪奏云:“臣谨详三代典礼,上稽高祖、太宗之
制度,未尝有并建两朝、并飨二主之礼。天授之际,祀典变革。中宗初复旧物,
未暇详考典章,遂于洛阳创宗庙。是行迁都之制,实非建国之仪。及西归上都,
因循未废。德宗嗣统,坠典克修,东都九庙,不复告飨。谨按《礼记》,仲尼答
曾子问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所以明二主
之非礼也。陛下接千载之大统,扬累圣之耿光,宪章先王,垂法后嗣。况宗庙之
礼,至尊至重,违经黩祀,时谓不钦。特望择三代令典,守高祖、太宗之宪度,
鉴神龙权宜之制,遵建中矫正之礼,依经复古,允属圣明。伏以太微宫光皇帝三
代、睿宗圣文孝武皇帝神主,参考经义,不合祔飨。至于迁置神主之礼,三代以
降,经无明文。伏望委中书门下与公卿礼官质正详定。”敕付所司。
太常博士王彦威等奏议曰:
谨按国初故事,无两都并建宗庙、并行飨祭之礼。伏寻《周书》、《召诰》、
《洛诰》之说,实有祭告丰庙、洛庙之文,是则周人两都并建宗祧,至则告飨。
然则两都皆祭祖考,礼祀并兴。自神龙复辟,中宗嗣位,庙既偕作,飨亦并行。
天宝末,两都倾陷,神主亡失。肃宗既复旧物,但建庙作主于上都。其东都神主,
大历中始于人间得之,遂寓于太微宫,不复祔飨。
臣等谨按经传,王者之制,凡建居室,宗庙为先,庙必有主,主必在庙。是
则立庙两都,盖行古之道,主必在庙,实依礼经。今谨参详,理合升祔。谨按光
皇帝是追王,高宗、中宗、睿宗是祧庙之主,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夹室。
景皇帝是始封不迁之祖,其神主合藏于太庙从西第一室。高祖、太宗、玄宗、肃
宗、代宗是创业有功亲庙之祖。伏准《江都集礼》:‘正庙之主,藏于太室之中。’
《礼记》:‘君庙之主,有故则聚而藏诸祖庙。’伏以德宗之下,神主未作,代
宗之上,后主先亡,若归本室,有虚神主。事虽可据,理或未安。今高祖已下神
主,并合藏于太祖之庙,依旧准故事不飨。如陛下肆觐东后,移幸洛阳,自非祧
主,合归本室。其余阙主,又当特作,而祔飨时祭、禘、祫如仪。臣又按国家追
王故事,太祖之上,又有德明、兴圣、懿祖别庙。今光皇帝神主,即懿祖也。伏
缘东都先无前件庙宇,光皇帝神主今请权祔于太庙夹室,居元皇帝之上。如驾在
东都,即请准上都式营建别庙,作德明、兴圣、献祖神主,备礼升祔。又于太庙
夹室奉迎光皇帝神主归别庙第四室,禘、祫如仪。
或问曰:“礼,作栗主,瘗桑主。汉、魏并有瘗桑之议,大历中亦瘗孝敬皇
帝神主,今祔而不瘗,如之何?”答曰:“作主依神,理无可埋,汉魏瘗藏,事
非允惬。孝敬尊非正统,庙废而主独存,从而瘗藏,为叶情理。”
又问:“古者巡狩,必载迁主,今东都主又祔于庙。”答曰:“古者师行以
迁主,无则主命,自非迁祖之主,别无出庙之文。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则
两都宗庙,各宜有主。”
又问曰:“古者作主,必因虞、练,若主必归祔,则室不可虚,则当补已亡
之主,创当祔之主。礼经无说,如之何?”答曰:“虞、练作主,礼之正也。非
时作主,事之权也。王者遭时为法,因事制宜,苟无其常,则思其变。如驾或东
幸,庙仍虚主,即准肃宗广德二年上都作主故事,特作阙主而祔。盖主不可阙,
故礼贵从宜,《春秋》之义,变而正之者。”臣伏思祖宗之主,神灵所凭,寓于
太微,不入宗庙,据经复本,允属圣明。
至是下尚书省集议,而郎吏所议,与彦威多同。丞郎则各执所见,或曰“神
主合藏于太微宫;”或云“并合埋瘗”;或云“阙主当作”;或云“舆驾东幸,
即载上都神主而东”。咸以意言,不本经据。竟以纷议不定,遂不举行。
会昌五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东都太庙九室神主,共二十六座,自禄山叛
后,取太庙为军营,神主弃于街巷,所司潜收聚,见在太微宫内新造小屋之内。
其太庙屋室并在,可以修崇。大和中,太常博士议,以为东都不合置神主,车驾
东幸,即载主而行。至今因循,尚未修建。望令尚书省集公卿及礼官、学官详议。
如不要更置,须有收藏去处。如合置,望以所拆大寺材木修建。既是宗室官居守,
便望令充修东都太庙使,勾当修缮。”奉敕宜依。
六年三月,太常博士郑路等奏:“东都太微宫神主二十座,去年二月二十九
日礼院分析闻奏讫。伏奉今月七日敕,‘此礼至重,须遵典故,宜令礼官、学官
同议闻奏’者。臣今与学官等详议讫,谨具分析如后:献祖宣皇帝、宣庄皇后、
懿祖光皇帝、光懿皇后、文德皇后、高宗天皇大帝、则天皇后、中宗大圣大昭孝
皇帝、和思皇后、昭成皇后、孝敬皇帝、地敬哀皇后已前十二座,亲尽迭毁,宜
迁诸太庙,祔于兴圣庙。禘祫之岁,乃一祭之。东都无兴圣庙可祔,伏请且权藏
于太庙夹室。未题神主十四座,前件神主既无题号之文,难伸祝告之礼。今与礼
官等商量,伏请告迁之日,但瘗于旧太微宫内空闲之地。恭酌事理,庶协从宜。”
制可。
太常博士段瑰等三十九人奏议曰:
礼之所立,本于诚敬;庙之所设,实在尊严。既曰荐诚,则宜统一。昔周之
东西有庙,亦可征其所由。但缘卜洛之初,既须营建,又以迁都未决,因议两留。
酌其事情,匪务于广,祭法明矣。
伏以东都太庙,废已多时,若议增修,稍乖前训。何者?东都始制寝庙于天
后、中宗之朝,事出一时,非贞观、开元之法,前后因循不废者,亦踵镐京之文
也。《记》曰:“祭不欲数,数则烦。”天宝之中,两京悉为寇陷,西都庙貌如
故,东都因此散亡。是知九庙之灵,不欲歆其烦祀也。自建中不葺之后,弥历岁
年。今若庙貌惟新,即须室别有主。旧主虽在,大半合祧,必几筵而存之,所谓
宜祧不祧也。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也”,谓庙不得无主者也。旧主如
有留去,新庙便合创添。谨按《左传》云:“祔练作主。”又戴圣云:“虞而立
几筵。”如或过时成之,便是以凶干吉。创添既不典,虚庙又非仪。考诸礼文,
进退无守。
或曰“汉于郡国置宗庙凡百余所,今止东西立庙,有何不安”者。当汉氏承
秦焚烧之余,不识典故,至于庙制,率意而行。比及元、成二帝之间,贡禹、韦
玄成等继出,果有正论,竟从毁除。足知汉初不本于礼经,又安可程法也?或曰
“几筵不得复设,庙寝何妨修营,侯车驾时巡,便合于所载之主”者。究其终始,
又得以论之。昨者降敕参详,本为欲收旧主,主既不立,庙何可施?假令行幸九
州;一一皆立庙乎”愚以为庙不可修,主宜藏瘗,或就瘗于坎室,或瘗于两阶间,
此乃百代常行不易之道也。
其年九月敕:“段瑰等详议,东都不可立庙。李福等别状,又有异同。国家
制度,须合典礼,证据未一,则难建立。宜并令赴都省对议,须归至当。”
工部尚书薛元赏等议:
伏以建中时,公卿奏请修建东都庆庙,当时之议,大旨有三:其一曰,必存
其庙,备立其主,时飨之日,以他官摄行。二曰,建庙立主,存而不祭,皇舆时
巡,则就飨焉。三曰,存其庙,一瘗其主。臣等立其三议,参酌礼经,理宜存庙,
不合置主。
谨按《礼祭义》曰:“建国之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礼记》云:“君
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是知王者建邦设都,必先宗庙、社稷。况周武受命,
始都于丰,成王相宅,又卜于洛,烝祭岁于新邑,册周公于太室。故《书》曰:
“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王入太室祼。”成王厥后复立于丰,虽成洛邑,未
尝久处。逮于平王,始定东迁。则周之丰、镐,皆有宗庙明矣。又按,曾子问
“庙有二主”,夫子对以“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
未知其为礼”者。昔齐桓公作二主,夫子讥之,以为伪主。是知二主不可并设,
亦明矣。夫圣王建社以厚本,立庙以尊祖,所以京邑必有宗社。今国家定周、秦
之两地,为东西之两宅,辟九衢而立宫阙,设百司而严拱卫,取法玄象,号为京
师。既严帝宅,难虚神位,若无宗庙,何谓皇都?然依人者神,在诚者祀,诚非
外至,必由中出,理合亲敬,用交神明。位宜存于两都,庙可偕立;诚难专于二
祭,主不并设。
或以《礼》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不可无主。所以天子巡狩,亦有所
尊,尚饰斋车,载迁主以行。今若修庙瘗主,同东都太庙,九室皆虚,既违于经,
须征其说。臣复探赜礼意,因得尽而论之。所云“七庙五庙无虚主”,是谓见飨
之庙不可虚也。今之两都,虽各有庙,禘祫飨献,斯皆亲奉于上京,神主几筵,
不可虚陈于东庙。且《礼》云:“唯圣人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昔汉韦玄
成议废郡国祀,亦曰:“立庙京师,躬亲承事,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人
情礼意,如此较然。二室既不并居,二庙岂可偕祔?但所都之国,见飨之庙,既
无虚室,则叶通经议者,又欲置主不飨,以俟巡幸。昔鲁作僖公之主,不于虞、
练之时,《春秋》书而讥之。合祔之主,作非其时,尚为所讥。今若置不合祔之
主,不因时而作,违经越礼,莫甚于此。岂有九室合飨之主,而有置而不飨之文?
两庙始创于周公,二主获讥于夫子。自古制作,皆范周孔,旧典犹在,足可明征。
臣所以言东都庙则合存,主不合置。今将修建庙宇,诚不亏于典礼。其见在太微
宫中六主,请待东都建修太庙毕,具礼迎置于西夹室,閟而不飨,式彰陛下严祀
之敬,以明圣朝尊祖之义。
吏部郎中郑亚等五人议:“据礼院奏,以为东都太庙既废,不可复修,见在
太微宫神主,请瘗于所寓之地。有乖经训,不敢雷同。臣所以别进议状,请修祔
主,并依典礼,兼与建中元年礼仪使颜真卿所奏事同。臣与公卿等重议,皆以为
庙固合修,主不可瘗,即与臣等别状意同。但众议犹疑东西二庙,各设神主,恐
涉庙有二主之义,请修庙虚室,以太微宫所寓神主藏于夹室之中。伏以六主神位,
内有不祧之宗,今用迁庙之仪,犹未合礼。臣等犹未敢署众状,盖为阙疑。”
太学博士直弘文馆郑遂等七人议曰:“夫论国之大事,必本乎正而根乎经,
以臻于中道。圣朝以广孝为先,以得礼为贵,而臣下敢不以经对。三论六故,已
详于前议矣。再捧天问,而陈乎诸家之说,求于典训,考乎大中,庙有必修之文,
主无可置之理。何则?正经正史,两都之庙可征。《礼》称‘天子不卜处太庙’,
‘择日卜建国之地,则宗庙可知’。则废庙之说,恐非所宜废。谨按《诗》、
《书》、《礼》三经及汉朝两史,两都并设庙,而载主之制,久已行之。敢不明
征而去文饰,援据经文,不易前见,东都太庙,合务修崇,而旧主当瘗,请于太
微宫所藏之所。皇帝有事于洛,则奉斋车载主以行。”
太常博士顾德章议曰:
夫礼虽缘情,将明厥要,实在得中,必过礼而求多,则反亏于诚敬。伏以神
龙之际,天命有归,移武氏庙于长安,即其地而置太庙,以至天宝初复,不为建
都。而设议曰:“中宗立庙于东都,无乖旧典。”征其意,不亦谬乎?
又曰“东都太庙,至于睿宗、玄宗,犹奉而不易”者。盖缘尝所尊奉,不敢
辄废也。今则废已多时,犹循莫举之典也。又曰“虽贞观之始,草创未暇,岂可
谓此事非开元之法”者。谨按定《开元六典敕》曰:“听政之暇,错综古今,法
以《周官》,作为《唐典》。览其本末,千载一朝。《春秋》谓考古之法也。行
之可久,不曰然欤?”此时东都太庙见在,《六典》序两都宫阙,西都具太庙之
位,东都则存而不论,足明事出一时,又安得曰“开元之法”也?又三代礼乐,
莫盛于周。昨者论议之时,便宜细大,取法于周,迁而立庙。今立庙不因迁,何
美之而不能师之也?又曰“建国神位,右社稷而左宗庙,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
先”者。谨按《六典》,永昌中则天以东都为神都。尔后渐加营构,营室百司,
于是备矣。今之宫室百司,乃武氏改命所备也。上都已建国立宗庙,不合引言。
又曰:“东都洛阳祭孝宣等五帝,长安祭孝成等三帝”。以此为置庙之例,则大
非也。当汉两处有庙,所祭之帝各别。今东都建庙作主,与上都尽同,概而论之,
失之甚者。又曰“今或东洛复太庙,有司同日侍祭,以此为数,实所未解”者。
谨按天宝三载诏曰:“顷四时有事于太庙,两京同日。自今已后,两京各宜别择
日。”载在祀典,可得而详。且立庙造主,所以祭神,而曰存而勿祀,出自何经?
“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而欲立虚庙,法于何典?前称庙貌如故者,即指建中之
中,就有而言,以为国之先也。前以非时不造主者,谓见有神主,不得以非时而
造也。若江左至德之际,主并散亡,不可拘以例也。或曰“废主之瘗,请在太微
宫”者。谨按天宝二年敕曰:“古之制礼,祭用质明,义兼取于尚幽,情实缘于
既没。我圣祖澹然当在,为道之法,既殊有尽之期,宜展事生之礼。自今已后,
每至圣祖宫有昭告,宜改用卯时”者。今欲以主瘗于宫所,即与此敕全乖。又曰:
主不合瘗,请藏夹室”者。谨按前代藏主,颇有异同。至如夹室,宜用以序昭穆
也。今庙主俱不中礼,则无禘祫之文。又曰君子将营宫室,以宗庙为先,则建国
营宫室而宗庙必设。东都既有宫室,而太庙不合不营。凡以论之,其义斯胜。而
西周、东汉,并曰两都,其各有宗庙之证,经史昭然,又得以极思于扬榷。《诗》
曰:“其绳则直,缩板以载,作庙翼翼。”《大雅》“瓜瓞”,言丰庙之作也。
又曰:“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洛邑既成,以率文王之祀。此《诗》言洛之庙
也。《书》曰:“成王既至洛,烝祭岁,文王骍牛一。”又曰“裸于太室”,康
王又居丰,“命毕公保厘东郊。”岂有无庙而可烝祭,非都而设保厘?则《书》
东西之庙也。逮于后汉卜洛,西京之庙亦存。建武二年,于洛阳立庙,而成、哀、
平三帝祭于西京。一十八年,亲幸长安,行禘礼,当时五室列于洛都,三帝留于
京庙,行幸之岁,与合食之期相会,不奉斋车,又安可以成此礼?则知两庙周人
成法,载主以行,汉家通制。或以当虚一都之庙为不可,而引“七庙无虚主”之
文。《礼》言一都之庙,室不虚主,非为两都各庙而不可虚也。既联出征之辞,
更明载主之意,因事而言,理实相统,非如诗人更可断章以取义也。古人求神之
所非一,奉神之意无二,故废桑主,重作栗主,既事理之,以明其一也。
或又引《左氏传》筑郿凡例,谓“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而立建主之论。
按鲁庄公二十八年冬,筑郿,《左传》为筑发凡例,《谷梁》讥因薮泽之利,
《公羊》称避凶年造邑之嫌。三传异同,左氏为短。何则?当春秋二百年间,鲁
凡城二十四邑,唯郿一邑称筑,其二十三邑,岂皆有宗庙先君之主乎;执此为建
主之端,又非通论。或又曰:“废主之瘗,何以在于太微宫所藏之所;宜舍故依
新,前已列矣。”按瘗主之位有三:或于北牖之下,或在西阶之间,庙之事也。
其不当立之主,但随其所以瘗之。夫主瘗乎当立之庙,斯不然矣。以在所而言,
则太微宫所藏之所,与汉之寝园无异。历代以降,建一都者多,两都者少。今国
家崇东西之宅,极严奉之典,而以各庙为疑,合以建都故事,以相质正,即周、
汉是也。今详议所征,究其年代,率皆一都之时,岂可以拟议,亦孰敢献酬于其
间?详考经旨,古人谋寝必及于庙,未有设寝而不立庙者。国家承隋氏之弊,草
创未暇,后虽建于垂拱,而事有所合。其后当干戈宁戢之岁,文物大备之朝,历
于十一圣,不议废之。岂不以事虽出于一时,庙有合立之理,而不可一一革也。
今洛都之制,上自宫殿楼观,下及百辟之司,与西京无异。銮舆之至也,虽厮役
之贱,必归其所理也。岂先帝之主,独无其所安乎?时也,虞主尚瘗,废主宜然。
或以马融、李舟二人称“寝无伤于偕立,庙不妨于暂虚”,是则马融、李舟,可
法于宣尼矣。以此拟议,乖当则深。
或称“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者。谨按春秋
二百四十年间,惟郿一邑称筑。如城郎、费之类,各有所因,或以他防,或以自
固,谓之尽有宗庙,理则极非。或称“圣主有复古之功,简册有考文之美,五帝
不同乐,三王不同礼,遭时为法,因事制宜”。此则必作有为,非有司之事也。
如有司之职,但合一一据经;变礼从时,则须俟明诏也。
凡不修之证,略有七条:庙立因迁,一也;已废不举,二也;庙不可虚,三
也;非时不造主,四也;合载迁主行,五也;尊无二上,六也;《六典》不书,
七也。谨按文王迁丰立庙,武王迁镐立庙,成王迁洛立庙,今东都不因迁而欲立
庙,是违因迁立庙也。谨按《礼记》曰:“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
之,莫敢废也。”今东都太庙,废已八朝,若果立之,是违已废不举也。谨按
《礼记》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今欲立虚庙,是违庙不可虚也。谨按《左
传》:“丁丑,作僖公主。书不时也。”《记》又曰:“过时不祭,礼也。”合
礼之祭,过时犹废,非礼之主,可以作乎?今欲非时作主,是违非时不作主也。
谨按《曾子问》:“古者师行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
载于斋车,言必有尊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之矣。”皇氏云:“迁庙主
者,载迁一室之主也。”今欲载群庙之主以行,是违载迁之主也。谨按《礼记》
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也。”今欲两都建庙作
主,是违尊无二上也。谨按《六典》序两都宫阙及庙宇,此时东都有庙不载,是
违《六典》不书也。遍考书传,并不合修。浸以武德、贞观之中,作法垂范之日,
文物大备,儒彦毕臻,若可修营,不应议不及矣。《记》曰:乐由天作,礼以地
制。天之体,动也。地之体,止也。”此明乐可作,礼难变也。伏惟陛下诚明载
物,庄敬御天,孝方切于祖宗,事乃求于根本。再令集议,俾定所长。臣实职司,
敢不条白以对。
德章又有上中书门下及礼院详议两状,并同载于后。其一曰:
伏见八月六日敕,欲修东都太庙,令会议事。此时已有议状,准礼不合更修。
尚书丞郎已下三十八人,皆同署状。德章官在礼寺,实忝司存,当圣上严禋敬事
之时,会相公尚古黜华之日,脱国之祀典,有乖礼文,岂唯受责于旷官,窃惧贻
耻于明代。所以勤勤恳恳,将不言而又言也。
昨者异同之意,尽可指陈。一则以有都之名,便合立庙;次同欲崇修庙宇,
以候时巡。殊不知庙不合虚,主惟载一也。谨按贞观九年诏曰:“太原之地,肇
基王业,事均丰、沛,义等宛、谯,约礼而言,须议立庙。”时秘书监颜师古议
曰:“臣傍观祭典,遍考礼经,宗庙皆在京师,不于下土别置。昔周之丰、镐,
实为迁都,乃是因事便营,非云一时别立。”太宗许其奏,即日而停。由是而言,
太原岂无都号,太原尔时犹废,东都不立可知。且庙室惟新,即须有主,主既藏
瘗,非虚而何?是有都立庙之言,不攻而自破矣。又按《曾子问》曰:“古者师
行,必以迁庙主行乎?孔子曰:天子巡狩,必以迁庙主行,载于斋车,言必有尊
也。今也取七庙之主以行,则失矣。”皇氏云:“迁庙主者,惟载新迁一室之主
也。”未祧之主,无载行之文。假使候时巡,自可修营一室,议构九室,有何依
凭?
夫宗庙,尊事也,重事也,至尊至重,安得以疑文定论。言苟不经,则为擅
议。近者敕旨,凡以议事,皆须一一据经。若无经文,任以史证。如或经史皆不
据者,不得率意而言。则立庙东都,正经史无据,果从臆说,无乃前后相违也。
《书》曰:“三人占,则从二人之言。”会议者四十八人,所同者六七人耳,比
夫二三之喻,又何其多也!夫尧、舜之为帝,迄今称咏之者,非有他术异智者也,
以其有贤臣辅翼,能顺考古道也。故尧之书曰“若稽古帝尧。”《孔氏传》曰:
“能顺考古道。”传说佐殷之君,亦曰“事不师古,匪说攸闻。”考之古道既如
前,验以国章又如此,将求典实,无以易诸。伏希必本正经,稍抑浮议,踵皋、
夔之古道,法周、孔之遗文,则天下守贞之儒,实所幸甚。其余已具前议。
其二曰:
夫宗庙之设,主于诚敬,旋观典礼,贰则非诚。是以匪因迁都,则不别立庙
宇。《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社,尊无二上。”又曰: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则东都太庙,废已多时,
若议增修,稍违前志。何者?圣历、神龙之际,武后始复明辟,中宗取其庙易置
太庙焉,本欲权固人心,非经久之制也。伏以所存神主,既请祧藏,今庙室惟新,
即须有主。神主非时不造,庙寝又无虚议,如修复以俟时巡,惟载一主,备在方
册,可得而详。又引经中义有数等,或是弟子之语,或是他人之言。今庙不可虚,
尊无二上,非时不造主,合载一主行,皆大圣祖及宣尼亲所发明者,比之常据,
不可同涂。又丘明修《春秋》,悉以君子定褒贬,至陈泄以忠获罪,晋文以臣召
君,于此数条,不复称君子,将评得失,特以宣尼断之。《传》曰:“危疑之理,
须圣言以明也。”或以东都不同他都,地有坛社宫阙,欲议权葺,似是无妨。此
则酌于意怀,非曰经据也。但以遍讨今古,无有坛社立庙之证,用以为说,实所
未安。谨按上自殷、周,傍稽故实,除因迁都之外,无别立庙之文。
制曰:“自古议礼,皆酌人情。必稷嗣知几,贾生达识,方可发挥大政,润
色皇猷,其他管窥,盖不足数。公卿之议,实可施行,德章所陈,最为浅近,岂
得苟申独见,妄有异同?事贵酌中,理宜从众。宜令有司择日修崇太庙,以留守
李石充使勾当。”六年三月,择日既定,礼官既行,旋以武宗登遐,其事遂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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