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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警方的档案资料显示,在此之前,赵斗淳已经有过多达17次的犯罪前科!
其中就包括了性侵,甚至是伤害致死的案件,这些案件我们稍后再讲,这里继续说赵斗淳是如何与警方周旋的。
与警方打过多次交道的赵斗淳深谙法律,他正是要利用这个法律上的漏洞来帮助自己脱罪。
在对警方的供述中,他称自己:「先是在案发前一天的中午12点喝了-瓶洋酒。
接着又在下午7点之后的30分钟内喝掉了-瓶半的烧酒。
之后又去便利店买了一-瓶洋酒,并在一家里一直喝到晚上11点。」同时,赵斗淳还向警方提供了案发前一-天中午购买洋酒的小票做为证据。
对此,娜英的申诉律师提出,赵斗淳一-直在主张自己喝了非常多的酒,但除了第一次喝酒的地方、喝酒量之外,其余所说无法确认。
至于他所说的醉酒,醉到了哪种程度,也并没有客观.上的证据。
另有法学家也认为:虽然酒精代谢的过程大约需要24-48个小时,但饮酒后的8-12个小.时里,酒精在人体内的含量会大大降低。
赵斗淳是在案发前一-天中午喝的酒,到案发的时候已经超过了18个小时。
此时他体内的酒精含量应该已经达不到醉酒的程度了,所以不能作为他醉酒犯罪的理由。
而当检方前来调查时,赵斗淳又改了口,称自己是从案发前一-天晚上到第二天早上6点为止一直在喝酒,并且把酒的数量说得比之前多了两倍。
这正是赵斗淳的狡诈之处!明眼人可能已经看明白了赵斗淳这样说的目的。
他就是要证明,案件发生时自己处于严重醉酒的状态,以此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不仅如此,他也堪称是个「好演员」
在庭审过程中,赵斗淳全程表现得彬彬有礼、礼貌有加。
当被问及所犯罪行时,他只矢口否认说:「我什么都不记得了,真的非常冤枉。我平时酒后行动就会过激,并且常常断片。」仿佛自己完全没有做错过什么。.
而在等待判决的期间,赵斗淳不仅毫无悔意,还对娜英的家人甚至警方进行了威胁。
他曾对警方负责人说:「我就算吃15年、20年的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着我出狱吧。」气焰可谓嚣
这不是恶魔又是什么?!
3、争议的判决
尽管检方-直在请求将赵斗淳按照强奸伤害罪判处终身监禁,但最终法院还是采信了赵斗淳的说辞。
韩国最高法院认为,当时赵斗淳的年龄偏大,且在犯案时处于醉酒状态,从而导致精神不稳定,辨别事物或决定意识能力变得微弱。
依据韩国《刑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如若犯罪者因为精神状态不稳定,而失去基本辨别事物的能力,可以获得减刑。
于是,2009年3月赵斗淳一审被以「强奸伤害罪」从轻判处服刑12年。检方随后也没有继续上诉。
极具讽刺的是,赵斗淳居然对判决结果不满。他提出.上诉,认为自己被判刑过重,但被法庭驳回。
其实从第一次庭审前,赵斗淳就频繁地向司法机关递交请愿书,前后多达7次。总共300多页。
在这些请愿书里,他不仅全然否认罪行,还信誓旦旦地保证自己绝对不会做那种「不知廉耻、会遭天谴的事情。」甚至无耻地宣称,警方提供的证据是在意图污蔑自己。
看看这些充满血泪控诉的文字,不明真相的人恐怕真会觉得他是被冤枉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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