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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从有顾名思义,是指即使案件关键性事实即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存在疑问,司法机关仍然强行定罪量刑,在我国古代,虽然在很多法律文书中,提倡“疑罪从无”,提倡疑罪从赦,如《尚书?大禹谟》记载:“罪疑惟轻,功疑惟重”,又比如“与其杀无辜,宁失不经”,意为对疑罪要从轻处理,与其放过坏人,也不能错杀无辜的人——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的疑罪案件却是刑讯大盛,所谓“棍棒之下无勇夫”,“三木之下,何求不得”,疑罪从有大行其道。

秦朝虽然灭亡了,但是所实行的法家学说却着实影响了中国千百年,像什么黥、剌、腓、劓、阉割之刑,都是常见的刑罚,而且很多时候,这些刑罚不再是由国家判决,而是私人也就是高位者对低下者也能施刑。而所谓法外加刑就有两个含义,一是如果这个人并没有认罪,没有定罪,本来是不能判处任何刑罚的,然而在裁决审问的时候,却可以刑讯审问;第二个就是皇帝在诏书中所说的,如果这个人的罪过只是判处死刑,按律砍头就可以,皇帝为了警示奸人,让这个犯人的罪过不被再犯,就将这个砍头变成五马分尸或者凌迟这样更严酷的刑罚。

这就是皇帝告诉嗣君慎刑的用意,嗣君不知刑罚轻重,不知人情善恶,若是施刑对了也就罢了,就怕多数时候所施不当,冤枉了无辜的人,误伤善良。所以告知嗣君,从今而后,你只许依照《大明律》和《大诰》上的法律施刑,不可学我,以自己的喜怒去伤害他人。这道诏书其实也是一种对嗣君的约束,或者说对宗亲的约束,皇帝本人施刑在逆臣身上的所谓五马分尸剥皮充草,今后除非大逆大恶,否则不能轻易实施。

张昭华就在诏书刚刚颁下没多久,用挫骨扬灰的手段处理了白莲教的妖人,也幸亏州司全部遮掩过去,而诏书下发北平的日子也在此之后,所以侥幸逃脱了问责。

不过这也让张昭华意识到一点,成为特权阶级也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了,因为还有更高的也就是祖训压在头上,所谓祖宗之法不可变,祖宗之法就是成法,越往后延续越会成为金规铁律不可更改。

直沽水患之后,明明是肃秋时节,但是却感觉北平似乎吹来了一阵春风,这春风使得王府和使司衙门的关系好像有了些微的改变,就拿最直接的事情来说,北平左布政使郭资的小妾给他生了个小儿子,百日宴的时候大宴宾客,王府女眷也接到了请帖,当然徐王妃是不用纡尊降贵给郭资的小儿道贺的,此时郭资虽然是一省之长,但是也不过是从二品的品秩罢了,在国朝初期,文官的地位其实低得很,远没有日后相权炽盛的模样,如今别说是和宗亲抗礼,就是和公侯都没有相比的可能。比如说在华盖殿朝参赐食的时候,公、侯、一品官侍坐于门内,二品至四品及翰林院等官坐于门外,其余五品以下官于丹墀内,连个座位也没有。

但是郭资的好意不能不领情,这是向王府探出的一枚橄榄枝。更何况张昭华自来北平,算起来还是第一次见这些官太太们,夫人外交还是很重要的,当天她也是兴致勃勃地去了,王妃还专门遣了阿葳去带她认人——说起来这也是阿葳在宫里做的最后一件事了,因为来年她就要出宫去完婚,王妃也并没有说什么挽留的话,张昭华知道,只要看见阿葳,王妃就不能不想起死在东安的阿蕤,这是一件谁都觉得痛惜的事情,没有其他的办法。

等张昭华晚上回来,却又闷闷不乐起来,这让高炽倒是很意外,放下书凑过去问道:“今日宴会,看来是没意思地很了。”

“怎么没意思,”张昭华道:“各家都奉承我,讨好我,我坐在那里,就好像群星捧月一样,怎么会不开心!”

“但是,”高炽好笑道:“这事情一定会有但是,一定有让你不高兴的地方。”

“我就是觉得太奇怪,”张昭华把身子扭过来,道:“这郭夫人年逾五十了,郭大人也是五十中人,俩人的儿子也都三十了,郭大人的小妾得了个幼子,郭夫人却比谁都高兴——这是怎么回事呢!”

“听闻郭夫人甚为贤明,”不等高炽开口,张昭华一气说了,道:“好像真的把郭家的传宗接代看得比什么都重要,自己生了一个不够,又弄了几个女人伺候郭资,这一回终于生出来了一个,她比自己得了一个儿子还高兴!”

“这难道不是应当的事儿吗,”高炽反而觉得张昭华奇怪:“这孩子虽然是妾生子,但是既然郭夫人大张旗鼓操办了百日宴,也就是准备把孩子养在膝下当嫡亲的儿子看待了,自然高兴。”

“养在膝下,就是自己的了吗?”张昭华道:“这明明是其他人肚子里出来的,怎么就能堂而皇之地说是自己生的呢?”

高炽无意和她争辩,本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到张昭华这里就好像不应该一样,这也是一件古怪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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