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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明帝太和三年(戊申,公元229年),元城哀王曹礼去世。六月,癸卯(二十一日),繁阳王曹穆去世。戊申(二十六日),魏明帝追尊曹氏高祖汉大长秋曹腾为高皇帝,夫人吴氏为高皇后。(不容易,中国终于出了个太监皇帝)
    秋季,七月,明帝颁布诏书说:“古礼规定,王后没有儿子时,遴选庶子继承大宗,就应当继承正统而奉公义,怎么能再主个人亲情!汉宣帝继承昭帝的帝位,追加生父皇号;哀帝以封国国君身分即位,而董宏等竟然引用灭亡的秦国为例,迷惑当时朝廷,既尊称生父为恭皇,在京城建立祭庙,又宠用藩国妃妾,使她和长信宫的太皇太后并相比同。在朝廷前殿叙论亲疏远近,后宫同时并立四位太后,超越身分,毫无节制,人神都不保佑,而非难归罪于忠正规劝的师丹,这样就招致了丁太后、傅太后墓被王莽发掘的祸事。自此以后,继位君王接连效法。从前鲁文公违反傺祀礼议,这种逆祀之罪是由于夏父胡言诱惑;宋文公厚葬过度,大臣华元受到指责。现在我下令公、卿、主官,深刻地以前代所行之事为戒,皇室后裔中万一有由诸侯身分继承帝位的,就应当明白入嗣继承的大义。有谁胆敢用佞邪之词诱惑庚媚当时君主,图为已死的父母建立非正统尊号,干犯正统,称已死的父亲为皇,称已死的母亲为后,那么你们这些国家重臣,要对那些佞臣诛杀不赦。这份诏书要用金写在简册上,藏在宗庙之中,载入国家法典。”
    冬季,十月,魏改平望观为听讼观。明帝常说:“刑狱之事,关系天下人的性命。”每次判决重要刑事案件,经常到听讼观临听。以前,魏文侯老师李悝著《法经》六篇,商鞅接受了其中的思想以辅佐秦国,萧何制定《汉律》,增加到九篇,以后逐渐增到六十篇。又有《令》三百余篇,《决事比》九百零六卷。世代都有增加和减光,错杂无常。后代人又各自逐章逐句作注,有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十余家,以至到了魏,能够适用的总计有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余言,阅读愈加困难。明帝于是诏,只采用郑氏注。尚书卫觊上奏说:“刑法,对于国家非常宝贵重要,但却被人们私下议论时所轻视;监狱官吏,掌握着百姓性命,但却被任用者所鄙屑。国家败坏,未必不是由于这一缘故。请设置法律博士。”明帝睬纳了他的意见。又下诏命司空陈群、散骑常侍刘邵等修改汉朝法规,制定《新律》十八篇,《州郡令》四十五篇,《尚书官令》、《军中令》合计一百八十余篇,虽然比萧何《正律》九篇有所增加,但比其它附属法令精减了。
    十一月,洛阳皇家宗庙建成,从邺城迎来高帝、太帝、武帝、文帝四位先祖的灵位供奉。
    十二月,雍丘王曹植被迁徙,封于东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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