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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寇,这是今天通政司转送过来,涉及到我刑部的弹章。[_新\思\路\中\文\网_新网址_W.sLz.C0手打小说之家]”
“哎,又有多少是弹劾官的啊?”
“呃,大司寇恕罪。据通政司的上官,今天起码不下一百份是弹劾大司寇的。”
“啧!罢了罢了,你去,请部六品及以上官员,今天下午在甲栋三室开会,商讨次弹劾的问题。”
“是,下官领命!”
看着手下离开的身影,刑部尚书刘元霖长叹了一口气,颓然的坐在了自己的座椅上。
这位是北直隶任丘人,万历八年的进士。出仕以来,一直都以清廉、办事得力著称。当然,朱由栋对大明士大夫的清廉从来都是一笑置之。当初之所以选这位来做刑部尚书,主要还是看重此人办事效率极高的优势。
在历史位面,这位是去世于1614年。不过在这个位面,得益于医术的进步,刘尚书此时不光没有挂,相反,还神极佳,特别想做事。
他是真的想做事的。
从万历八年到现在,他出仕也有三十多年了。总体而言,刘元霖觉得,也就是太孙监国这几年,是过得最舒心的。
做事情有效率的人,最看不得的就是同事的懒惰、低效,各部门的推诿扯皮以及上级领导的犹疑不决。而朱由栋重新组阁后,这些问题不部解决,至少解决了大半。
所以,刘元霖这几年干得很愉快,一点致仕的想法都没有。刑部这几年也着实的做了不少事情别的不,在国户籍普查中,出现了不少以前被各地隐瞒的冤假错案。刘尚书带着刑部官员亲力亲为,切实的把不少案子给翻了过来。在燕京日报对此予以报道和称赞后,刘青天的内心不知道多么骄傲和满足了。
可惜,人在家中坐,锅从天上来。该死的一场大雨居然冲出了那么多的秦简,而其内容居然主要就是和刑部有关。
但是让刑部恼火的是,就出土的秦简上来看,在细程度和可操作性上,秦简上的法令完吊打了大明律。
比如,在盗贼入室抢劫这个问题上。睡虎地秦简和大明律都明确规定,对这样的歹人,户主杀之无罪。但是大明律到了这里就完了。而秦简上却继续规定了:户主如果打不过歹人,高声呼叫后,邻里八听到了却不出门帮忙该当何罪。如何在事后判别到底是歹人入室抢劫,又或者是户主杀人之后伪造现场的法。以及如何辨别邻里是否真的听见了呼救以居住地隔事发地的距离作为判断等等。
秦法的细,可见一斑。
这很正常,秦法是法家编写的,作为提倡法治的一家。法家的观点是:严刑峻法是爱护老百姓让百姓知道犯法的成极高后,自然就不去犯法了。
同理,作为性恶论者,法家还坚持在制定法令前,预先把所有的人都想成是坏人。然后在这个前提下制定各类法令如此,如果百姓不犯法,法令对其就不会产生伤害。而一旦百姓犯法,各种预设的法令早就在那里等着了。
而等到儒家一统,秉持“有教无类”的儒生来制定法令,那就要先讲教化,教化不通的,才考虑动用法律来制裁。总之,尽可能的在道德层面解决问题,实在不行才述诸法律。
比如,在子女不孝这个问题上。大明律的规定是:如果有老人状告自己的子女不孝,首先要乡老、里长进行调解、教育,实在搞不定的,甚至出了人命的,那才能够上县衙找县令。而睡虎地秦简上的规定是:先把被老人告发的子女抓起来!然后再来慢慢调查情况。
总之,由于大明朝到了这会儿已经是伪君子满地走的年代,所以儒家那一套靠道德治国的西,早就让百姓和相当一部分官员不满了。这干脆明确、可操作性极强的秦简法令一旦问世。顿时就让国各个阶层感到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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