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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有不少人在讨论关于“注”的问题。
的确,“注”放在了正文里,会增加正文字数,有时候会增加增加订阅点数,这是没有疑问的。
我之所以选择这么做,没有故意凑字数让你们多花钱的意思。
只是因为一个很简单的原因——想让你们看到。
因为我仔细对比过订阅章节,发现一个问题。
章节后面“作者的话”,相比起正文很不起眼。
把”注“放在”作者的话“里面,很有可能很多读者就不会看了。
而且“作者的话”不能超过500字,我有时候想在“注”里写不少话,这里根本记录不下。
而在某种程度上,相比起正文,这些正文之后的“注”,是我更想写。更想让你们看到的东西。
于是我任性地把它们放在了正文后面,而不是“作者的话”。
我其实很清楚,这样会增加正文字数。
我也知道,这样会有可能导致订阅点数增加。
但我还是任性了一把。
因为我自私地认为,即使这样做会增加订阅点数,也只是偶尔才会。
注的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只有刚好加上正文,让这一章的字数超过500字的倍数,才会增加订阅点数。
所以我觉得,增加订阅点数的时候并不多,就算有,最多也就是多花1-2分钱,不算什么。
但是我错了。
我可以在决定在这本书写什么的时候任性。
我可以在写了20万字免费章节后,才去找编辑要了签约的时候任性。
我可以在很多人劝我说“这本书成绩不好,切了吧”的时候任性,回答他们“偏不”。
我可以在很多时候任性。
但这些任性,都只和我自己有关。
我爱让自己怎么样,爱让自己受到什么损失,那也是我自己的事情,与他人无关。
但让正文字数增加,有时候让读者们多花钱,却不仅仅是只和我自己有关。
在损害他人利益的时候任性,这当然是不对的。
做得不对,就要道歉。
所以,对不起,我错了。
光道歉是不行的,还要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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