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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桌上,自然会谈到周晨今天的微博,“周晨,你也觉得,这个案子有问题吗?”刘妈妈问。
天仙则问,“你怎么觉得,不会有二审,只会有调解?”
她们俩对法律的问题,并不是太陌生,因为天仙当初在美国的时候,继父就是一位华人律师。
“我想这个案子的判决应该没问题,只是可能赔偿金额还有待商榷。”
是的,这起广受关注,深切关系到社会整体道德的案子,因为广受争议的一审判决,如果只从结果来说,其实,还就是对的。
这就是他很想不通,所以要现在发声的主要原因,因为这事,按说,很容易朝正面的方向去发展,
只要那份能认定原被告相撞的直接证据,也就是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能够找到,判决就有了原始的直接证据支撑,就不会存在争议。
这份证据,因为接处警的派出所房屋维修,而不慎丢失,但二审前,在当地市局指挥中心,找到了事发当日双方分别报警时的两份接处警登记表——大概相当于你写的上周工作总结丢了,但没关系,你的上司那里一定还留有一份。
所以一审时为什么没想到这一点,也非常让人费解。
总之,那两份笔录,均记录了两人相撞的情况,被告,确实撞了原告。
所以虽然那法官说的话,很不正确,但主要结果,确实正确的。
“从过去的经验看,我觉得,相关单位,应该会力促调解。”他回答天仙的问题。
周晨为什么会在第一条微博中,“教当地的相关单位做事”?就是因为他清楚的记得,这件双方均在一审后发起上诉的案子,后来并没有二审,还就是进行的调解。
被告承认有撞原告,并赔偿原告1万元。
要说,调解自然也不是不行,和判决一样,调解的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关键是,相关单位,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可能是考虑到和国际接轨吧,觉得应该充分尊重当事双方的权益,就在和解协议中,增设了“双方均不得在媒体上就本案披露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的保密条款。
与此同时,他们就好像根本没有留意到舆论,也完全没想到,公众也有知情权一样。
而探知结果的媒体,自然对这样的保密条款很是赞同,不然,他们不是不得自己打自己的脸?——原来一直大为报道被冤枉的人,其实并没有冤枉。
而那位很多人都印象深刻,期待能得到处理的法官,w.ukash.大家自然也没有等到想要的消息——在周晨微博下面,已经有众多网友表达了这样的期待,“这样的人,是如何混进法官队伍的?”
没有,一直没有。
以至于包括周晨本人,原来的印象中,这案子也是错判,并对他和很多人,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
这次,因为特意了解,所以知道了事情全貌的他,非常想不通,按说,只要后续及时公布相关的事实,事情自然会反转,大家也就不会有“做好事没好报”这样的认识,为什么没有这样呢?
相关单位竟然和媒体,像很有默契的一样,对这件事的后续,都只字不提。
一方没有像周晨在微博中所说的那样,“……更全面的考虑这样的案子,可能对整个社会带来的正面和负面的影响。”
他们可能只想着这事早些过去,热度早些降下来,不至于影响当地的形象。
一方则希望,不会有读者因为他们之前的不实,至少是不全面的报道,而批评他们,以至于他们必须道歉。
这些都有职责,从更全面的角度去考虑这些问题的人,都没能做到这一点。
然后,就有了很多让人痛心的时刻,如2011年10月13号那个让人痛心的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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