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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去疾把这波人交给了景差。

景差又把这件案子交给了令史游,实际上等同于交给东方奚。

令史游直言不讳,“我只是来找黄金的,可没打算陪着你。这伙人就交给你了。”

“交给我?”

“是啊。”

“我和他们语言不同,完全听不懂他们在说什么,这我怎么查?”

令史游听了,捋着胡须笑了笑,“你都把《秦律令》背的差不多了,还用得着问我?”

说罢,令史游就站在一边。

东方奚知道这是令史游在考察自己,自然自己单独就去查这个案子。

只有十个士兵陪着这四个野人,他们都是成年男性,每次看到东方奚都龇牙咧嘴的那位,正是他们中最年轻的人。

东方奚大摇大摆的走上前去,出示了自己的节,随后扬声道:

“按照我秦国律令,现在我代表云阳大狱对尔等提出诉讼,即公室告。”

这四个人见东方奚说话头头是道,像是部落首领对他们中犯了过错的人痛骂,给予教训。

于是四人笃笃笃地点头……

令史郜闲着也没事干,干脆拉了一帮咸阳来的令史秦吏一同来围观。

这话头起的不错,虽然用语还不是很规范,但是流程是没有错的。

秦国法律在战国末期领先于同时代的人,诉讼形式有着明确的划分。

依据诉讼主体的地位,一般分成两种:一是官吏代表官府对罪犯提出诉讼,相当于后世的“公诉”;二是当事人直接对罪犯起诉,相当于后世的自诉。

秦律有“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之分。“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家庭以外的人所犯的杀人、偷窃财物之类行为提出的控告;“非公室告”是指控告主体对其家庭内部的犯罪行为向官府提出的控告,对此种控告,官府不予受理。东方奚代表的是云阳大狱,对这四个野人提出控告。

随后东方奚又开始按照《封诊式》的流程,一一盘问他们的姓名、身份、籍贯……

这四个野人说的话,在场的人都听不懂。

但是这些话必须要问,因为这是程序。

秦国的史、吏们,对于这些事从来都不马虎。

在秦国,最重要的一条准绳就是依法治国,所以秦吏的挑选很严格,而案件的执行过程更是要求繁琐细密。

但是方才捕捉这些人过来的卫士们却对他们做了简单的介绍。

“这些人,我们顺着令史游的指点去探查那些村落的时候,远远就在边上看到了他们四个。他们杀了那个小村寨里的所有人,正在边上煮野鸡吃。邛崃人中,从来没有这么一支野人部落,估计是从更南处北迁过来的。”

“可否看过村寨里还有其他生人?”

“没有了。”

“这么说,他们可能屠掉了整个小村落。”

这个时候,负责管理这一带的士兵主动道,“那个小村落里,本来也没剩下几个人,都要绝嗣了。”

令史看着东方奚盘问的差不多了,也就亲自接手道,“证据已经很确凿了,按照律令,这些人杀了人,就要被当做徒隶处置。”

但是令史郜却道,“且慢——这件案子就这样处置,并不妥当吧。”

“敢问令史郜,何处不妥?”

“我《秦律令》中明确规定,是谁检举揭发了案件,那么就由检举人没收其家产,没收其家中奴隶。这个案子,是秩吏奚检举揭发的,本来就应该由他没收这些人。但是,犯罪者却是一伙异族人。”

“如果把这伙异族人当做是奴隶看待,就应该把他们判为归于秩吏奚;可是如果把这伙异族人看做我秦国的庶人,这样才该把他们所有人都没收到官府。可是这些人根本不是我秦国人,这该怎么处理?”

令史郜提出的这个问题,就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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