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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二带队,归三也带了一队人,不过不是去百花胡同的,而是去的林家背后的天门胡同,也同归二一样,先把门给人家飞了,然后带队往里一站,他那尖细的声音,如同传诣一样:“打黑!所有身上带有纹身的,全都给我跪下来,不跪着者死!”

听了归三的话,屋里人都傻了,这天门胡同是个什么地方?那可是所有混子的聚集地啊,在这条胡同里混生活,身上没点纹身,都不好意思出门见人的啊!

不管百花胡同的男客和姑娘们,还是天门胡同的混混们,都在想一件事:这林家到底是怎么了?

林家人是很好认的,他们都穿着统一的服装,而且在胸口处,都绣有一个‘林’字,平日里上街,看到穿这样衣服的,都会受到大家的热情接待,因为林家人都有钱,主子有钱,下人们也有钱!

而对归二归三的上门,有心人自然知道是出事了,要想跑,那是来不及了,想要反抗,他们自然是打不过的,于是,归二的刑房,第一次满员了!

接下来的事情,自然不用林平之再去管了,这事只能交给归一,如果换人的话,老头的血管会被气爆的……

“少爷,明儿个诗社里有诗会,您要去玩玩吗?”

林平之无奈,剥了个水果,塞到绿儿的嘴里后说道:“我说,我是不是太宠你了,你看你还有个待女的样啊?吃个水果,还要本少爷给你喂?你看人家家的大少爷,那是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小日子过的不要太滋润啊!”

这么些年,绿儿也长大了,再也不是以前那个胆小怕事的小丫头了,自从得到林平之的承诺之后,就像变了个人似的,身为内院总管事,这丫头做起事来,那叫一个雷厉风行,为此,可是得到了林夫人的数次表扬,那赏下来的金银财物,都快把林平之的书房给堆满了,现在的她,比林平之还要有钱。

可是她一到林平之的身边,全身的骨头就没了,只要两人独处,她最喜欢的就是躺在少爷的怀里。

“少爷啊,你这天天吃饭睡觉练功的,整个人都快要长草了,去玩玩不行吗?就当是陪我好不好?”

说实话,林平之在没有必要的情况下,最喜欢的就是宅在家里,因为在家里,他才是自己,一出门,他就不是自己了,而是别人眼中的林公子,讲究礼节,温和如玉,风度翩翩,累!

“好吧,就陪你去一趟好了,再过阵子,少爷我又要出门了呢。”

“啊?少爷,你又要走啊?”

“是啊,一入江湖岁月催,这江湖的水太深了,而这江湖的风,也马上就要乱了啊!”

所谓的诗会,在林平之眼里,其实就是一群不愁吃,不愁喝的公子小姐们,闲的无聊发起的酒会,之所以叫诗会,只不过是为了装点一下门面,显的文气一点,高端一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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