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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鱼儿笑了笑说:“这仅仅是将心因动机具体物化的一种推理方法,从犯罪心理学角度出发,凶手专注使用或者制作某种工具、器物时,都是具有其内心情感认同性的,或许是某种经历造成了这种认同性,或许是某种情绪促进了这种认同性,里面涉及很多层面,讲起来很复杂。咱们单说这面鼓。”
“这面鼓本身能有什么意义呢,难道他是戏曲爱好者,还是乐器的制造者?这个显然荒唐。但是,这面鼓为人皮所制,这里面就有讲究了。作为其特殊的情感认同器物,既然有着情感的指向,那么,物品就一定具有拟人化的指代,尤其是用人皮所制。更是从直观的角度印证了这种推测。第一种解释,凶手不单单喜好西区和乐器制作,还对黄雷这个人有着极大的兴趣,非要将两者合二为一才能满足。这就显得太天方夜谭了。”
说到这里,小鱼儿长再次拍了拍桌面:“既然第一种解释不能成立,那咱们就从鼓的功能或者属性来分析。一面鼓,最直接的价值体现在通过敲击发出声音。大家注意这个敲击的行为,这种行为是鼓的一种人工附加的天然属性,也就是说。两者是紧密联系的。这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见,当我们了解某种事物并熟悉之后,在接触类似事物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从它的天然属性,也就是利用实用价值和用途进行辨识。比如一提到鼓,咱们的第一直觉会想到敲击,‘敲击’这个行为通过字面解释,是伴随鼓本身必然形成的一种行为,但它又属于一种动词,隐含‘打’的含义。打?”说到这里小鱼儿看了看公孙先生。
他讲的这些东西完全就是相当于上课给人讲解故事,根本没有心思向这方面想?而是无意识的联想。人就是这样,无意识之中的东西往往可能是准确的。
公孙先生道:“难道这个……”
小鱼儿高兴道:“对啊,就是打,带有折磨蹂躏的心因意味。既然鼓面为人皮制成,我们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凶手对黄雷有着极为深刻的仇恨,但又不能实施明显的报复行为,所以只能采取暗中设计纵火的行为将其烧死,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内心情绪发泄,在潜意识中将这种仇恨物化到鼓上,再将其人皮制作成一面鼓之后,有意投放到市戏班子,就是希望通过无数人的击打,从而带给自己内心仇恨变相的一种发泄性满足。”
老陈跟老刘震惊了,相互望了一眼,这也行?乖乖这两人也够变态地。
公孙策点头道:“这凶手有着如此极端复杂的心理。”
老陈道:“可是,这仅仅是比之前推测深入一些,在本质上与黄雷跟人结怨并被人谋害并没有什么太多的差别。”
“不。”小鱼儿现在比较的明朗,看问题比之前清晰许多道:“首先说,这个黄雷与人结怨,从目前掌握到的情况来看,应该是毫无问题。但是,这种结怨的形式却有着很特殊的地方,凶手既然有着黄雷就算死掉我还要进行剥皮制鼓的强烈恨意,那他为什么不在黄雷生前就采取报复手段,偏偏要制造一起掩人耳目异常复杂的纵火案呢?”将目光投向了老陈跟老刘。
围绕小鱼儿的这个问题,两人纷纷作出了推测,普遍还是认为,凶手是害怕被人发现从而遭到追拿。
小鱼儿点点头:“咱们可以理解成凶手是害怕泄露行踪进而被处罚。但是,他后来又将鼓送到戏班子,难道这个时候就不用怕了吗?所以这个推测可以被排除。我想说的是,除了纵火,凶手依旧有很多种手段除掉黄雷。尤其是黄雷当时身负重案,还是外地人,他要是死在广州,估计也不会有什么人为他翻案。所以说,凶手必定有着自己的苦衷,他无法直接对黄雷动手,甚至无法让黄雷死于一种正常的犯罪行为。那么,他的目的是什么呢,一定是惧怕着一些什么,或者是顾虑着一些什么?”
“咱们仔细想想黄雷的死亡方式――焚烧!纵火案,一般是犯罪分子销毁证据逃避打击的破坏性犯罪行为。就本案来说,假设黄雷已经事先被人控制,那就在某种意义上意味着焚尸,焚尸一般都是为了破坏被害人形态,令衙门无从查找尸源,从而无法排查其社会关系,领凶手逍遥法外,另一个目的就是销毁证据,两者目的大体都是相同的,就是要通过焚烧这一行为,达到逃避罪责。但是,不要忘记,黄雷当晚是在青楼看场子,案发后,其帮派成员中一定会有人证明黄雷是在青楼的,这个任谁都无法否定。那么,凶手是为了什么非要采取纵火呢,只能有两种原因:其一是,他要割去黄雷的皮,必须用大火进行掩饰;其二,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对立帮派纵火,黄雷在‘工作’被杀,一切看起来都是那么合情合理,毋庸置疑。这是否就意味着,凶手只有利用纵火的形式,才能逃避他所惧怕、所顾虑的那件事情呢,所以,这个才是凶手纵火的唯一目的。”
太神奇了,柳暗花明又一村啊。但是,关于凶手的身份,小鱼儿他们却仍旧没有一个明晰的轮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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