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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的我,背着我的菜刀,义无反顾地从matchstick走了出去,为了猪头肉和红烧肉香辣鸡啤酒鸭水煮鱼,开始走上了一条不归路。而很多年后回想起这一天的时候,我觉得可笑,同时又觉得悲哀。

只不过,如果时光可以倒流,一切可以重来,我依然不确定我是不是会后悔那一天的选择。

我和梁以衷从matchstick出来,乘着夜色,去找我们的“投名状”。那时候年纪小,心里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是非观,一心只想着投名状的事,根本忘记了去考虑自己伤害到一个无辜的人是否正确。

我们埋伏在离matchstick大概几里地的一处稍微僻静一点的小树林里,学着电视里打家劫舍的绿林好汉的样子,把刀从书包里拿出来,藏在背后,等着行人经过。

先是一行五六个人有说有笑地走过来,我没敢出去。他们人太多,我俩估计只有挨揍的份了。

又等了一会儿,过来的是一个身材魁梧的男人,梁以衷要冲出去,也被我给拉住了。我估量了一下对方的实力,觉得就凭我们两个,即使带刀也干不过他。

这条路上人不多,结果我们就这样等到了深夜,两个人都没穿多少衣服,哆哆嗦嗦的冻成了寒号鸟。这时候我们已经稍微回过味来,梁以衷说,如果我们砍死了人,是不是会被捉去,剃光了头发当劳改犯?

我想了想,好像是这么回事。黑鸦他们一定是骗我们的,欺负我们年纪小。

看来这加入聚义帮的事情,真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办成的。

正要垂头丧气地打道回府,却看见路的尽头走过来一个摇摇晃晃的醉鬼。

那人估计喝得不少,走路都踉踉跄跄的,嘴里还在唱着跑调的歌,好像是十八摸之类的,反正不是什么好歌。我悄悄跟梁以衷说道:“你看他也不像什么好人,咱们砍一刀就走,赌一把,要是真砍死了,就当为民除害,怎么样?”

我俩达成一致,等着那个醉鬼走近了,忽然就从树的阴影后面冲出来,使出吃奶的劲儿,一刀砍在那个醉鬼的背上。

那是夏秋之交,衣服穿得不算厚,我这一刀下去,粘稠而腥甜的鲜血哗的一下就出来了,那人直接就往前扑倒了。我吓得不轻,愣了一会儿,撒腿就跑。

我跑了一会儿,大概跑出去二十多米吧,忽然想起来,问梁以衷,刀呢?

梁以衷也懵了,愣了半天,我俩把刀给落下了。

我俩壮着胆子,跌跌撞撞的又跑回去,发现那人依然趴在地上,并没有爬起来。但他还活着,嘴里一直在骂骂咧咧的。我连忙捡起刀胡乱塞进书包里,再次逃离了现场。

一路上我的心一直在咚咚的狂跳,等我跑到matchstick的时候,已经是凌晨,酒吧都都要关门了,里面的客人只剩下稀稀拉拉的几个。我背着染血的书包,像个归来的圣斗士一般,大摇大摆地走进去,走到角落里正百无聊赖地剔着牙的黑鸦面前,把书包咚的一下扔在桌子上,然后从里面掏出刀,啪的一下拍在黑鸦面前。

十二岁的我,好像天不怕地不怕似的。

黑鸦拿起刀,看了两眼,轻蔑地说,不是在哪儿砍了只猫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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