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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看来,楚铮对叶初晴,真的没那种意思,尽管她很漂亮,他也很喜欢她,但喜欢和漂亮加起来,却不一定是爱。
问世间,爱是什么东东?真叫人这样蛋疼!
楚铮捧着手中的钻戒,向前走了一步,在叶初晴那含羞带怯的目光注视下,张了张嘴巴,却什么也没说出来的就低下了头。
对一个深爱着自己的妞儿说出‘嫁给俺当老婆吧’这句话,的确很容易,难的是男人在说这句话时,必需得用自己的真心说出来,要不然……又会遭雷劈的。
所以呢,尽管早就答应了要娶人家叶初晴,但当楚铮拿着戒指的站在她面前时,却有了一点点的犹豫,只是一点点:我真的爱初晴吗?
可就楚铮这一点点的犹豫,落在叶初晴眼中,却让她如遭雷击……可恶的雷,怎么不去劈那个负心男人呢!
在这一刻,叶初晴明白了一个道理:当你用包括生命的一切,去爱一个男人时,那个男人不一定会爱你。也许,他毫不犹豫的为你流血,只是因为他把你当做了最好的朋友,或者姐妹。
这个道理很简单,可叶初晴直到此时才猛地明白:爱情,和友情虽说是一个爹妈生得,但它们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爱情可以让人疯狂,但友情,只能向永不干枯的溪水那样,源远流长。
“楚铮,你、你不用为难。其实,其实我这次来,就是为、为了能向你献上我、我最真挚的祝福!”叶初晴紧紧的闭了一下眼睛,却没有把迅速淌下来的泪水切断,反而让她看不清眼前这个男人的样子,不得不努力微笑着说:“你、你去举行婚礼吧,她、她们都在等着你呢,呵,呵呵。”
笑,叶初晴笑了,流着泪的笑了,笑得像个傻瓜,一个让人很心疼的傻瓜。
做人假如都像柴大官人那样精明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也许就没什么意思了,你想呀,人人都擅于勾心斗角的,那还有什么意思呢?
所以,造人的那些大神(其实是爹和妈),不但造就了柴紫烟这种古灵精怪的祸,也让世间多了叶初晴这样的傻瓜。
这个世界,需要聪明人,也需要爱情傻瓜,唯有这样才能百花齐放,姹紫嫣红。
叶初晴的这番话,就像是刀子一样,狠狠的在楚铮的心底扎了一下,血蹭的一下就冒了出来。
鲜红的血,带着那些被他一直极力压抑的对叶初晴的爱,忽地变成火焰的腾起,熊熊燃烧,蒸发出了愧疚和自责,更多的却是那种要她当老婆的爱,让楚铮霍然惊醒:原来,我一直是爱她的。
“祝你、你们幸福!”叶初晴说完这句话,准备转身捂着脸的跑人时,楚铮一把就抓住了她的手:“初晴,你站住!”
叶初晴没有说话,只是用力的挣扎了一下。
“初晴,你误会我的意思了。”守着胡灭唐,楚铮可真不敢让叶初晴受委屈的跑了,他赶紧的施展不烂三寸之舌,巧语花言的狡辩道:“我刚才犹豫,是因为我在想等你嫁给我后,生个孩子还会不会再做你曾经做过的傻事儿?如果也这样的话,那我该怎么去教育她?”
不得不说,楚某人不但有着相当厚的脸皮,而且脑子也转的足够快,不等叶初晴反应过来,他就一把将她拽进了怀中,守着那么多人低头,吻住了她哆嗦的唇,那么用力,霸道……
“啪啪!”掌声,在这一刻响起。
大家已经见多了跪地求婚的那一幕,适当的改变一下求婚方式,还是很让人感到新鲜的。
在如潮的掌声中,楚铮松开浑身瘫软无力的叶初晴,抓起她的手替她戴上戒指,然后就像擂台上的裁判举起选手的手那样,把她的右手高高举起。
叶初晴手指上的,白金钻戒,在阳光下发出五彩斑斓的色彩。
在这一刻,楚铮的这个动作,就已经代表了一切:叶初晴,你成功的掳获了俺的芳心,你是胜利者,理应享受到大众的欢呼!你今天,是最美的……三分之一!
一脸欣慰的望着幸福傻了的小徒弟,占据了牧师位置的胡灭唐,也有些吃味儿了:“唉,俺和阿莲娜是不是也该举行这么一次婚礼,享受一下这种被人瞩目的快乐,让她到牙齿掉光了时,仍然记得俺有多爱她……不过够呛,她肯定不会答应我这样做的,而且俩女儿都那么大了。
想起自己那对金发、黑色眼眸、漂亮的混血双胞胎女儿,胡灭唐攸然有了一种极大的自豪感:我已经拥有了一对天使,何必再贪心追求更多呢?
……
刚才只是两位新娘时,楚铮可以左手牵着柴紫烟,右手领着秦朝,但此时又多了也该叶初晴,他可真不知道该怎么安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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