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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史料记载,1938年新四军曾发生过一次错杀叶道志事件,这也是李志高本人所经历过的一个事件。当时军部特务营营长叶道志、徐长胜等三人,也是延安抗大调到新四军军部的长征干部,他们在红四方面军时曾任过师、团级职务,来到新四军后却被降级使用。叶道志先是担任四团副团长(政委),后又改任军部特务营营长,徐长胜任特务营参谋,另一个(陈五和,后改名陈康)则任东南区游击干部训练班教员。为此,这三人思想不通,认为在此处不受重用,准备仍回八路军原部队去,于是便携带新配给的驳壳枪以查看地形为名开了小差。
军部知道后,极为震怒,立即派出侦察科长李志高带人追赶,并在景德镇将叶道志抓获,徐长胜被击毙,陈五和逃脱后回到八路军原部任职,建国后还被授予中将军衔。一个多月后,叶道志以“投敌叛变罪”被处决。因为他是四方面军的干部,公审会上,说他是企图叛变革命投降张国焘,但叶道志临刑前坚决否认是背叛革命,更不是去投降张国焘,只是承认对工作安排有意见,不经组织允许擅自带枪离开军部是错误的。
这时,从延安同来的陶勇(建国后曾任海军司令员、中将,“特殊时期”中被迫害致死),曾上书力保叶道志,说叶是他们南来的临时支部书记,在他们途经武汉时,得知张国焘叛变,大家均表示气愤,临时支部还专门开了批判会,因此叶道志不可能去投降张国焘。但陶勇的力劝无效,叶道志还是给杀掉了。同一个事件中的三个人,一人被击毙,一人死刑,一人脱逃成功居然后来还当上中将,明摆着就是一桩错案。1983年10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布文件,宣布枪决叶道志、徐长胜是“历史错案,予以平反,恢复名誉。”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关于为叶道志、徐长胜同志平反的决定
1938年4月,原红四军十师政治委员叶道志,原红三十一军九十二师二七六团副团长徐长胜,从延安分配到新四军工作,分别担任该军特务营营长和参谋。叶、徐因对任职偏低有意见,于同年7月31日,以看地形为名带枪逃走,被抓回。同年89月间,新四军军法处以投敌叛变罪,将叶、徐处决。
现经复查证明,叶道志、徐长胜同志带枪逃走的目的,不是投降敌人、叛变革命,而是因为对任职偏低有意见,不能正确对待,想回八路军工作。其行为是非常错误的,但性质是违反纪律,属于人民内部问题。因此,对叶道志、徐长胜同志执行枪决是错误的,是一起历史错案。现决定为叶道志、徐长胜两同志平反,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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