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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有个小型演出台,每天会有驻场歌手来献唱,俩人在聊天的时候,刚好歌手唱了一首英文老歌。
昨日重现。
非常的应景,舒缓的曲调配上娓娓道来的往事,带着只属于于明曦一个人的青春回忆。
“他当时就让我坐下了,可是第二段他是弹唱的,他唱到咱们俩是一条心的时候,我感觉我读懂了他。”
相见恨晚,天涯难觅一知己。
音乐和艺术是最容易引起人共鸣的,所以搞艺术的人总是伴随着各式各样的爱情传说,能够在艺术上有一定造诣的人,感情一定会比寻常人丰富很多,于明曦过了十多年假小子的日子,突然就被激发了灵魂里的音乐才华。
她从此迷上了音乐。
十多岁的小孩学乐器已经太迟,孙侠就教她声乐,放学后她就去音乐教室,他从基础开始教起。
一个暑假的时间,俩人都在一起学。
那时的孙侠也不过二十出头,只是个半大小子,而于明曦还不满14,那个暑假的音乐旋律成了她生命里最好听的声音,以至于他离开后,她感觉自己那些被激发的音乐细胞都死掉了。
“他走后我听什么都没感觉,曾经带给我快乐的旋律全都失去了意义,我找不到他,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但我不想失去音乐带给我的感觉,于是,我用了一种方式强迫自己,我让自己不得不去做跟音乐相关的事。”
没错,她当兵去了。
这是于明曦背着家里做的唯一一件事,也是让她父亲最恼火的一件事。
没有跟家里商量,背着包就离开了。
她不想丢掉音乐和那个充满浪漫音符的暑假,可她自己真的无法坚持,于是选择了一条只要踏进去救出不来的路。
“虽然打断别人回忆是不好的事,但我还想吐槽下,你这种行为有点像什么呢?为了禁烟故意犯事儿坐牢,比较蠢。”
小倩真没办法想象,于明曦也会有这么中二的时光,老于家最大的未解之谜就是于老三为什么当兵,没想到结果竟然是这个。
“是啊,我挺蠢的,那一步踏出去,我到现在都没走出来。我背着行囊离开家的时候也没想到,我会在舞台上渡过了十多年。”
于明曦喝了一口酒,谁能知道下一秒会发生的事,那些曾经的坚持终究是随着时光而去。
“让我来猜猜——你出名后,一直坚持去苦寒的驻地演出,是因为那里驻守的战士有打动你的地方?”
如果说当初于明曦从军只是为了一份少女懵懂的感情,那这么多年她也应该有更多的选择,离开部队她的路子也会更宽,可她还是选择留下来,用一种苦行僧的方式去生活,什么地方苦什么地方累,她就去什么地方,小倩不认为那个音乐老师有这么大的魅力。
“我十六岁的时候去高原演出,看到了那地方战士的辛苦,我一下就被触动了。现在的媒体都在宣传驻地的战士艰苦,可我想说,只通过文字是无法感受到那份艰苦的百分之一。你很聪明,战士们身上有打动我激发我艺术细胞的东西,所以我才在一直去条件艰苦的地方,但这次你只说对了一半,还有别的原因吸引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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