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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达微微苦笑了一下,在内心深处承认自己已经是被狗同化了。狗昨,丽达是不会这样想的,这是作者的用词,丽达最多也就是感到自己在依着奥伦斯来,生活境况逼迫他们两个人合着活一条命,绝地求生,能吃到能吃的东西就行,并没有什么鬼狗虎之分。
奥伦斯把自己退回到了二十年前,每到冬天他都要和妈妈一起去到自家的后山上寻找可以食用的野菜和野果之类的食物,尽量多存储一些,防止大雪封山,时间一长常有被活活饿死的穷人。
一到冬天只要天气晴好,妈妈就会早早地把奥伦斯带到山上去,妈妈就老打老实地挖一些很普遍存在的野菜,这只能当现成的吃食,而奥伦斯则是担负着要寻找一些可以储存得时间长一些的食物,比如地瓜和野果之类,如红薯等。
地瓜和薯类也不是好寻找得到的东西,它只存在在早冬时期,中冬和深冬就木有了,因为那是野猪类们的食物呀。
“妈妈,妈妈,妈妈!”奥伦斯大声呼喊着,并放声大哭起来。
在平地上控野菜的妈妈听到了儿子在哭喊着,提着野菜篮子就往山的深处跑去。这时正好看到一只不是很大的小野猪在咬着儿子奥伦斯的一只脚。
奥伦斯的妈妈看见自己的儿子马上就要被这样一只小野猪崽子咬吃掉,她像疯了一样地狂奔了过去,用手中挖野菜的小刀一刀就把小野猪崽子捅死了。妈妈看到最惊人的一幕是,那小野猪崽子咬着奥伦斯的一条小腿,把头在一直往上扬,企图从奥伦斯的小腿上撕下一块肉肉吃进自己的肚子。那意思是,你来挖走我过冬的红薯,我就把你的小脚吃掉。
把小野猪捅死可不是一件很快乐的事情,弄得不好就是臭大了。
妈妈很是用力把手中的篮子往山脚下撂去,这要等好长一段时间再能来拿的。妈妈一只手把小野猪崽子背在肩上,一只手把奥伦斯夹在腋下,飞快地向着山脚下的家跑去,分秒不可眈误。
妈妈肩上驮着一只三十多斤的小野猪崽子,腋下还夹着一个四五十斤重的儿子,一口气跑五六里山路,回到家已经是累得半死了。
气还没有喘匀就开始为儿子奥伦斯洗去伤口上的血腥味,敷上最好的草药粉末子把伤口包扎好。
然后又快速地把小野猪崽子挖坑埋藏起来,一是保鲜,二是不让这东西的血腥味儿走出去,防止它惹鬼……
仅此这样还是不行的,妈妈用火把屋子周围烧了一圈。这是防止小野猪崽子也有妈妈,为了寻找儿子它会跟着这血腥味来,当然是来者不善。
在旧社会,你说谁不会一点儿草医草药的,不然一出事就在家等死吗?妈妈给儿子敷了几次草药末子,这伤口就好了。当然是棋逢对手,如果那野猪崽子要是还大一点儿,那条腿还有吗?非也。
“妈妈,妈妈,妈妈!”奥伦斯寻找到了两个好大的红薯,他带着对母亲的回忆把丽达当妈妈呼喊。
“妈妈,妈妈,妈妈!”奥伦斯由远而近地向着丽达飞奔而来。
丽达身上披着披肩,身后牵着两匹马,一红一白。马似神马,人似仙人。
奥伦斯像在跳太空舞一样向着丽达飞奔而来,他的目光紧紧地锁住丽达的脸。这头像时刻在变化着样子,一时是妈妈的头像,一时是丽达的头像。把丽达当自己的妈妈有何不可?
“妈妈,妈妈,妈妈!”奥伦斯的眼睛里已是满眼的泪水了,有时他把丽达看成是一颗小树子,自己好像失弃了方向,是丽达不见了还是妈妈不见了?
“妈妈,妈妈,妈妈!”奥伦斯一边向着丽达奔跑,一边呼喊着妈妈,对母亲的回忆让他伤心过度,泪水终于蒙住了他的双眼,这使他在奔跑中也终于跌倒了。
奥伦斯在跌倒中又回到了那一次被小野猪咬脚的情景,这使他又更加进一步把丽达当妈妈呼喊起来。
“妈妈,妈妈,妈妈!”奥伦斯一边呼喊一边在就地爬着前进……(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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