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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又塞进去。
肚子咕噜噜叫,他突然有了饿的感觉。为什么偏偏是这时候?他尴尬得想着,更恼了。
我假装没听见他如雷轰的肚子叫,看着他吃完一个,就赶紧再往里填。他气急了,双手乱挥,不让人接近。我却总能找到偷袭的机会,一盒子点心快没了。
“说好吃,不然我一直喂下去。”恐吓他。
“你想撑死我?”他被填一肚子点心,居然打了个嗝。
今晚这位帅哥在我面前出尽洋相,又是肚子敲鼓,又是打嗝。亏我以前那么崇尚他精致的外表和从容的气度。但是,美男就是美男。哪怕他现在很颓废很沮丧,哪怕他脸上的伤疤还没好全,哪怕他眼睛失明,他还是俊美。
“光吃点心会发胖。如果不想没了形象,以后还是正常吃饭的好。”我好心劝他,“现在要不要刷牙睡觉?”我成老妈子了。
“滚。”他骂人毫无创意。
“或者下来走两步?”我想也没想,直接拉他下床。
“放手。”他逮到机会报复,用力掐住我的手腕。
他那点力气,我是不怕的。稍微使点巧劲,我反制住他,他的胳膊被扭过来。他没想到我力气比他大,憋得俊脸通红。我再一提,他跌下了床。并不是故意扭他的手臂,所以他一下地,我马上松开手。他站得不稳,有点踉跄。接着我发现他的右腿也有问题,一瘸一瘸的。
“你的腿怎么了?”我啊一声。
“骨折。”他找到我的话音,面对我,神情间尽是讥讽,“现在我可以坐回床上去了吗?”
这下我可不敢再让他做什么,过去扶他,被甩手拒绝。看着他双手摸索,撞到好几次桌角,还弄翻了碗碟,才爬上chuang,我替他辛苦。
“会好的。”我小声说,安慰自己用的。
“会好。”他接我的话茬,让我惊喜,“只要某人别动不动把我揪下床,让骨头长歪了就会好。”如今,他愤世嫉俗的口气,我相当习惯了。
我笑笑得嗯了一声,“要不要我拿杯水来,你可以漱漱口?”左边有一道门虚掩着,可以看见里面的洗手台。
“不用了。你——”他一开始很客气,突然加重语气,左手扬起,暴喝:“滚!”
迎面而来的一只碗,正敲中我的额头,哐啷掉在地上,完好无损。痛感蔓延整个脑袋,我呆呆得捂着瞬间鼓胀起来的包,看他在光和影之间得意恶笑。
第七十七章 错识
更新时间2010-5-16 20:50:08 字数:2461
我被禁足了。
“七天之内不得踏入沧家一步。”
白明明说这话时,死命往我头上涂药,痛得我两眼泪汪汪,以至于我不敢挑衅她那一刻的绝对权威。而向来任我胡作非为的踏歌,选择了沉默。但他们也知道完全阻止是不可能的,尤其在我下定决心以后。
额头上的包肿得比昨天厉害,一碰就钻脑袋的疼。暂时不去也好,我丝丝倒抽冷气,至少等到消肿,再承受下一波冲击。暴躁,易怒,颓废的沧海粟,无论哪一个,都让我难以接受,但也难以放弃。
三月了,春天却迟迟未来。夜很冷很深,月色仍凄凉。房间里开着暖气,柜子上亮着暖光,我在被窝里躲着,因为满脑满肚子的心事,半梦半醒。
电话响一下就没声了,却惊得我睁开眼睛,正好听到楼下站钟敲过两次。凌晨两点。我皱皱眉,不小心就挤到肿包,灼热生疼。是谁?这么晚打电话过来?
我躺着没动,直到门外有了动静。以踏歌的身手,如果不是因为老房子的关系,我原是听不到的。
“去哪儿?”我打开门,站在廊下。
踏歌一身墨黑,羽绒服在他身上没有臃肿的感觉,依旧很挺拔。脸上那道伤疤在外人眼里破坏了秀美的五官,在我眼里却不存在。
“还没睡?”他手上拿着车钥匙把玩,“要不要一起去接白明明?”
“啊?”我立刻看向明明的房门,“她还没回来?”
“今天星期六。”他回答。
周末啊!难怪呢。明明真要在家的话,就奇怪了。让踏歌到大门口等,我走回房间换衣服。乖乖女如我,对于五光十色的夜生活也有向往,更何况本城是如此繁华的大都市。一定越夜越精彩。
十五分钟后,我和踏歌站在某间据说最出名的酒吧里干瞪眼。脑袋里一片嗡嗡声,由小渐大,就像念经一样炮轰着我的听觉。太阳穴咚咚,咚咚,跟着擂鼓。原本昏昏欲睡的神经,仿佛打了兴奋剂,痛裂但清醒了。
这不是简单喝酒的小吧,是上下三层,拥有包间,舞池,贵宾区和很多桌子的综合酒吧。有人堆堆得聚在一起,有人独自占着小桌,有人成双成对笑得暧mei,有人不管陌生熟悉在音乐中摇摆。酒精弥漫整个空间,就算不喝酒的人也醉着,千姿百态。酒,无论悲痛还是高兴,总能被人惦记,因为它帮人们把心中的某种情怀放到最大,舒展开来,连周围的人都受到影响,因此获得很多相伴。
踏歌合上手机,对我摇摇头,意思是对方不接电话。在这震耳欲聋的音乐中,我做了手势——分开找,门口会合。踏歌点头转身,没出几步,已经淹没在形形色色的人群。
我大致看了看,深处银紫色的贵宾区璀璨奢华,淡青色的玻璃墙隔成两个世界。门口几个彪形大汉,虎虎生威得站着。透过玻璃,清晰地看到里面的情形。极度炫耀吧,我想。令外面的普通人能看到有钱人的世界,却可望不可及,心里的滋味除了羡慕还有不好受。而里面的人看着外面,在名酒美人中,更得到某种程度的自我膨胀。我心里盘算着,往贵宾区走去。就我所知,明明交友虽广,但总有点家底的。不然,和她一样玩法,没钱撑不住。我虽然没有识别证件,混进去还是不难的。这种地方,最好找的就是酒鬼。
很快看到一个男人摇晃着往里走,我观察到门口守卫的神色不变,甚至已微微让开了路,于是断定这个男人是常客。我从暗处走出来,上前扶住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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