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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事情,就变得简单了许多。
大汉的军队为了方便在太空作战中进行统一的调度,最大型的空间定位传送装置和能量,都在太空母舰上。
太空母舰被毁,王甫军便失去了超远程空间定位传送的能力。
剩下的那些普通的太空战舰虽然也有装载着一些适用于战术迂回等作用的空间跳跃装置,但没有定位器、又没有母舰提供坐标的情况下,谁也不敢乱动。
这要是运气好还好,只是随机选个地方。
这要是运气不好,一下子掉落到某个大型天体附近,或者一些危险的小行星带中,就算是再厉害的战舰也是白搭。
于是,太空母舰一旦毁坏,整支舰队就是彻底没了眼睛的瞎子,直接放弃了抵抗。
有几艘想要逃跑的,也被吕布拦截击杀。
至此,王甫军全军覆没!
吕布命他们所有人原地待命,然后令所有太空战舰上的战舰指挥官都自己下来,带着他们下到地面上,找到了李远。
也不知道吕不韦又和吕布说了什么,之前还带了那么点考察的意思的吕布,如今已经彻底将李远当成了主公。
这些人全都被他交给了李远来处置。
李远一下子也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毕竟他之前也没有类似的经历。
之前在矿山黄巾营地中,虽然名义上也是一个营地的将领,但说白了那只是一个土匪窝一样的地方。
眼前这些拥有着一艘完整的太空战舰的家伙,随便拎一个出来都可以吊打矿山黄巾营地。
李远这个步子跨得实在是太大了。
不过,已经醒来的张辽倒是给他出了个好主意。
原来,就在前不久的战斗中,张辽已经联系上了并州刺史丁原。
丁原身为并州刺史,拥有一架名为“并州刺史”的超级机甲,等级高达LV22。
不过之前因为突然遭到埋伏,空间乱流让他身受重伤,这才虎落平阳被犬欺,居然被一名不过LV18的王甫追杀。
丁原和张辽分开后,坠落在3326号行星上,躲藏在沙漠中疗伤。
然后就是他们的战斗,惊动了正在疗伤的丁原。
若非丁原暗中出手帮了张辽几把,以张辽当时的状态,恐怕撑不到李远唤醒吕布就会被王甫杀死了。
刺史,是两汉的主要监察制度。
汉武帝时期,将全国除了三辅、三河和弘农这七郡外的地方划分为十三部州,每部由中央任命刺史一人,对二千石的郡守、王国相进行监察。
两汉实行的是郡县制,相当于后世的市和县,没有“省”这一级。
其中未被列入十三部的七郡乃是京畿附近地区,有专门的官员司隶校尉进行督察,这七郡分别是:三辅(京兆尹、左冯(ping)翊、右扶风)、三河(河南郡、河东郡、河内郡)和弘农郡。
“州”的概念自古就有。
传说大禹治水后,将天下划分为九州。
《尚书·禹贡》记载有冀州、兖州、青州、徐州、扬州、荆州、豫州、梁州、雍州。
汉武帝在九州的基础上加以改造,便形成了兖州、豫州、青州、徐州、并州、冀州、幽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交趾和朔方等十三个刺史部。
这十三刺史部监察的郡国分别是:
1、兖州刺史部:陈留、大河、山阳、济阴、东郡、泰山6郡,城阳、淮阳、济北3国;
2、豫州刺史部:颍川、汝南、沛郡等3郡及梁国;
3、青州刺史部:济南、平原、齐郡、千乘、北海、东莱6郡,淄川、胶东、胶西3国;
4、冀州刺史部:常山、魏郡、巨鹿、广平4郡,真定、中山、赵国、清河、河间、广川6国;
5、幽州刺史部:勃海、涿郡、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乐浪、真番、玄菟、临屯11郡及燕国;
6、并州刺史部:上党、云中、定襄、雁门、代郡、太原6郡;
7、徐州刺史部:临淮郡、琅邪郡、东海3郡,鲁国、楚国、泗水、广陵4国;
8、荆州刺史部:南阳、南郡、江夏、桂阳、零陵、武陵6郡及长沙国;
9、扬州刺史部:会稽、丹阳、九江、庐江、豫章5郡及六安国;
10、凉州刺史部:安定、陇西、夭水、酒泉、张掖、敦煌6郡;
11、益州刺史部:巴郡、蜀郡、汉中、广汉、键为、武都、汶山、沈黎、越巂、牂牁、益州11郡;
12、交趾刺史部:南海、苍梧、合浦、象郡、郁林、交趾、九真、日南、儋耳、珠崖10郡;
13、朔方刺史部:朔方、五原、上郡、西河、北地5郡。
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这十三刺史部所察范围随郡国之置废而有所变动,但大体上变化不大。
——刺史制一直延续到汉灵帝中平五年,为了加强地方镇压黄巾叛乱的能力,遂派九卿出任州牧,手握军政大权,州部由之前的监察区成为郡以上一级行政政区,郡县两级制也渐变为州、郡、县三级制。
这些由中央派遣出去的刺史,经常在秋季出巡州部,“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置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
这六条分别是:
1、“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
2、“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问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
3、“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苛暴,剥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
4、“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玩”;
5、“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任所监”;
6、“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
第一条是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横行乡里;
第二条针对的是郡守、国相以权谋私的不法行为;
第三条是防范郡守国相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古代司法权和行政权没有分开;
第四条说的是打击守相任人唯亲;
第五条监视“官二代”是否仗势欺人;
第六条是防范官豪(商)勾结。
以此六条问事,一方面可以防止守相专权坐大,又防止了刺史滥用职权干扰地方政务,实现了监察权和行政权相分离。
从积极意义上说,由于刺史秩卑、权重、尚厚,所以任职者往往能够忠于职守,尽责尽力,对澄清吏治、加强中央集权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但从另一方面看,随着监察对象由二千石的守相扩大到县令、县长甚至县尉,看起来监察权更大,但其实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只会越来越弱。
尤其在东汉中叶之后,随着农民起义和少数民族叛乱的兴起,刺史被正式赋予了统兵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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