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东白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21章 一百多万,进了谁了的腰包,江南律师,鲁东白,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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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联系施言昌的夫人的时候,我从来没有想过,会是这样的一位女子。

三十多岁的年纪,打扮时尚、年轻,虽说面容上并非是姿色上佳,但浓妆淡抹一番,却很有风情百种的味道。施言昌这个老色鬼,快要退休的人了,竟找了这样一位年轻的夫人!

“江律师吧,这个保证金,只要打进这个账户就可以了么?”声音细细柔柔,略带沙哑,颇有几分诱惑。

我点点头,“打进去就可以了。到时候我直接跟公安的负责人联系。施法官应该明天就可以出来了。”

她点点头,笑道:“那我这就去汇款吧。到时候我把汇款凭证发到你手机上吧。接下来的事情,就交给你了,江律师。”

莞尔一笑,我竟有一种醉醺醺的感觉。这个女人不得了,施言昌更加不得了。

云警官把施言昌带出来的时候,俩人竟然还在有说有笑的聊着什么。着实让我有些不爽。施言昌这么些年的法官经历,真真到处都结识了关系,要不然取保候审也不会办理的如此顺畅。我大约是有些嫉妒他。不知道是因为他的这些关系,还是他竟然藏了那么一位侨娇娘的缘故。

“我送你回家?”我问道。

施言昌笑了笑,“不必了。我还有些事情,要自己去办。江律师,这个案子就辛苦你了。”

我笑道:“你知道你现在是取保候审,不能到处乱跑的吧?”

施言昌笑道:“江律师要是不说出去,那就没人知道我到处跑了。我心里有数,后续有事情我会打电话给你。对了,庭审应该很快了,辩护的事情就全权交给你了。”

我不想知道施言昌究竟想要做些什么,或许与这个案子根本无关也有可能。我们只有这个案子上的联系,我也没有必要关心他的一言一行。

唯一令我吃惊的,他说庭审快了,竟然是真的。几天后,我就接到了开庭的通知。从移送到审理,一切也太快了,快的像是过家家一般。

“综上所述,被告人施言昌故意将属于受害人的婚前房产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直接导致被害人损失了财产多达100多万元。被告人作为专业的法官,审判经验充足,法律知识完备,却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故意做出错误认定,给受害人造成巨大损失,完全符合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的枉法裁判罪......”云婷检察官义正言辞说道。

施言昌是北河区法院的法官,所以案件的审理为了回避的要求,放在了东安区法院。东安区法院的副院长苏昊文做了主审法官。苏法官看了施言昌一眼,问道:“被告人,有没有新的辩护意见?”

施言昌笑道:“以我的律师所述为准。”

苏法官瞅了我一眼,问道:“辩护人还有什么新的辩护意见?”

我微笑点了点头,说道:“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审判行为并未违反法律规定,更不存在涉嫌枉法裁判罪的可能。被告人只不过是在正常的审理案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一个法律争议进行定性而已。我们都知道,同样的一件事情,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在针对公诉方提及的房产究竟属于男方所有,还是女方所有的问题上,不同的法官也会有不同的见解。被告人只不过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和经验作出了自己的判决,如果男方认为有所欠妥,可以通过上诉等正常途径进行维权,被告人也给予了其法定的上诉权利。但要说被告人涉嫌枉法裁判,则是对事实的极大不尊重......”

苏法官听完后,问道:“我简单归纳一下哈。案件的核心焦点在于,将房产判决为夫妻共同财产,是被告人故意为之,还是被告人的法律理解。双方,是这个意思吧?”

看到我们都点了头之后,苏法官问道:“那么你们进一步说明一下。”

云婷检察官说道:“审判长,本案提及的那套房产,属于受害人潘杰所有,不动产登记证明显示,也是登记在了潘杰的个人名下,房屋的首付款也是潘杰在婚前运用个人财产支付的。种种迹象表明,该套房产应当属于潘杰个人所有。在书面证据充分,且法律规定清楚明确的情况下,被告人施言昌不可能不知道房屋的产权归属问题,但其罔顾事实和法律,故意做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决,明显属于枉法裁判。”

苏法官看了我一眼,“辩护人?”

我笑道:“尊敬的审判长,请允许我提及几个疑问。第一,不动产登记证明确实将房产登记在了潘杰名下,但不动产登记证明是不是一定就不会出错?我看不会,不动产登记证明一方面因为登记人员可能出错,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当事人的某种意图不符合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这是其一。”

“其二,请审判庭注意一下登记的时间,是在4月份。而潘杰和葛曼曼女士缔结婚姻的时间,却是在1月13号。也就是说,房产登记的时间是在双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也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是其二。”

“其三,公诉人认为,首付款是潘杰个人支付,但请注意,潘杰和葛曼曼女士早在两年前就已经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一年之久。在这期间,二人财产混同,因此,潘杰所支出的首付款究竟是不是其个人财产,尚有待证据进一步加以证明。另外,公诉方还遗漏了房产在婚后的还贷部分,在双方财产混同的情况下,不能排除婚后的还贷没有用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综上所述,房产是否属于潘杰个人所有,尚有待证据进一步明确。被告人依据已有证据,作出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违法犯罪之说。”

云婷检察官笑道:“这么明显的错误判决,被告人身为经验丰富的法官,怎么可能会判错?”

我笑道:“不好意思,公诉方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但一来受害人并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不存在错误之说;二来,所谓错误的判决,请问公诉方,理从何来?”

云婷说道:“法律规定清清楚楚,不动产登记具有对外公示效力。”

我马上笑道:“那么请问公诉方,辩护人刚刚提到的三个疑问,公诉方能否予以回答?能否在法庭之上保证,绝无辩护人所述的一丝可能性?”

云婷检察官愣了一下,低头不语。

苏法官问道:“公诉人,你们是认为,被告人明知判决有问题,但故意进行了错误的判决,是这个意思吧?”

云婷检察官点了点头。

苏法官再看向我,问道:“辩护人的意思,就是被告人的判决,根本就没有问题,是吧?”

我点点头,“是的。”

苏法官说道:“好。那么,我问你们一下哈。你们双方,在这个阶段,还有没有需要补充什么意见的?”

公诉方摇了摇头。

我想了一下,问道:“公诉方,你们认为这是一个错误的判决,被告人明知,那么,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告人明知?”

云婷检察官说道:“被告人做了二十多年法官,审判经验充足,不可能不知道法律的规定。即便不是明知,也是应当知道。显然,被告人没能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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