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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丝脸色一变。
她突然意识到,自己这一次似乎真的是有些过于草率下结论了。
而在往常的案件侦破过程中,她却不是这个样子的,她所掌握的证据每一次都会成系统并一环扣一环,经过了再三的论证和推敲后才会对“某人”进行犯罪推定,而这一回——面对有眼前这个华夏男子涉及的凶杀案,她或者真的有些“操之过急”了。
目前,警局掌握的证据主要有三大块。
第一,有目击者的证词,凯特在死亡之前,进入过沈临的寓所。而死者陈尸地点与该寓所距离不远,死者脚底板更是沾染上了该寓所内的地毯纤维。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作为嫌疑人的沈临和安迪无法自证清白,警局将沈临的寓所视为犯罪第一现场,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这是合理推断。
第二,死者所穿着的女士睡衣,属于安迪所有,而睡衣上除了安迪、凯特两人的指纹之外,还有沈临的指纹。
第三,脚印。草坪上留下的两枚鞋印,经过比对和核准,与沈临的皮鞋印纹相吻合。
如此种种,贝丝就当机立断地推定,沈临就是犯罪嫌疑人。
但反过来说,上述证据看似非常全面,但实际上也存在诸多的漏洞和疑点。
比如说沈临的杀人动机。一个刚刚从国外来的中医访问学者,来到f城才一天,他为什么要向一个本地一个十四五岁的女孩下手?见色起意的推断有点太牵强。当然,见色起意也是一种动机,只不过,作为一个中医访问学者,沈临选择在抵达本城的第一天实施犯罪,有违常理和社会常规。
再比如说陈尸地点。假设沈临就是杀人凶手,那么,他为什么要将尸体陈尸在距离自己寓所不远处的地方,这不是明摆着要将自己拖进嫌疑泥潭中去吗?他完全可以将尸体隐藏起来或者陈尸在其他远离自己寓所的地方。
更不要说沈临自己所提出的质疑了,如果沈临要转移尸体,那么,为什么在现场只留下两枚脚印。现场仅存的两枚鞋印,本身就显得有些诡异。这是最大的疑点。
除此之外,还有颇多细节上的缺陷,统统站不住脚。
尽管贝丝根据证据推定沈临就是涉案嫌疑人,沈临的寓所就是犯罪现场,但她在沈临的寓所中犯了一个底朝天,都没有找到直接定案的直接证据,譬如血迹,譬如凶器。再譬如,倘若凯特是被人先奸后杀,那么,她身上虽然有被性侵的明显迹象,可却缺乏凶手的****或者其他体液。
如果是往常,在存在如此众多的疑点基础上,贝丝一般是不会轻易下结论的。可这一次,她却一反常态了。
为什么会这样?
贝丝一手扶额,暗暗问自己。
她陡然间目光落在沈临似笑非笑的东方面孔上,心头一突:难道因为他是华夏人的身份,让自己失去了应有的理性判断?
不管贝丝承认还是不承认,她都是一个受“反华”阵营舆论影响很深的人,长期以来,她都对东方那个神秘的大国充满着歧视,连带着,她都开始下意识地带着有色眼镜看待沈临了。
贝丝甚至还参加过一个政治性的反-华组织,而在国人中,对于华夏国,其实无形中分为三大阵营——第一阵营是排华派,贝丝就在其中;第二是亲华派,持对华友好态度;第三则是中立派,不偏不倚,对两国关系持无所谓的态度。
一念及此,贝丝心情顿时变得非常复杂。
至今,她并不认为自己的政治倾向有什么不妥,只是当作为法医权威和法律捍卫者的理性被个人情绪所左右引导,她嘴上不说,还是蛮汗颜惭愧的。
见贝丝突然沉默了下去,杰克心里就多少变得没有谱了。
证据不是太完善,就急匆匆将背后站着华夏总领馆的外国友人给“拘捕”过来,他也冒着一定的风险。可想而知,市政厅的官员、沈临的辩护律师茱莉亚、以及华夏总领馆的人正在往警局赶来的路上,而没准,已经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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