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马提示您:看后求收藏(第167章 循循善诱举例 谆谆告诫释法,凡人列车长,流星马,笔趣阁),接着再看更方便。
请关闭浏览器的阅读/畅读/小说模式并且关闭广告屏蔽过滤功能,避免出现内容无法显示或者段落错乱。
“现在您试想一下,如果您是在饭店,能够理直气壮地对服务员说,你们的菜谱不全,我就要吃‘杏仁儿炒虾仁儿’。你们饭店必须给我做。引申到现在咱们身上,就是铁路运输企业从A站到G站的车票已经售罄,现在没有了到G站的车票,但是你铁路必须让我到达G站。
前者对于饭店要求做菜谱上没有的菜,任何人都会觉得这名顾客不可理喻,而后者要求铁路运输企业务必把没有买上车票的自己送到目的地车站的行为,很多旅客都是理直气壮,貌似理由也冠冕堂皇。其实这样是违反了合同法的双方平等、自愿原则,强迫对方与自己签订合同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违背合同法的制定初衷的。
再接着说饭店的例子,你发现饭店没有‘杏仁儿炒虾仁儿’这道菜,那么你发现饭店的菜谱上有‘腰果炒虾仁’,所以你就本着有什么买什么的态度来了一盘儿,但是当这盘菜刚端上来的时候,你就要求饭店服务员,对这盘菜加上葱头再重新爆炒一番。
这种要求是需要和饭店来商量的,很多饭店的厨师,尤其是一些大型、特大型饭店的厨师,是不会轻易地听从顾客的要求而改变炒菜的方式方法的,这样你就需要和饭店进行协商,但一旦协商不成,如果饭店的大厨拒绝,那也是正常现象,是情理之路的事情,因为你点的菜饭店已经炒好端了上来,饭店已经履行完自身的合同义务,你要想变更合同,那么就需要和饭店协商一致才可以。
再返回到我们现在的买短乘长上来说,那就是您现在的行为,和要求饭店重新炒菜如出一辙,你买了A站到D站的车票,而铁路运输企业也把您安全的运输到了D站,那么铁路旅客运输合同就基本上履行完毕了。
而您现在在中途站,希望变更到站为G站,那么就要和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才可以,只要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的,那么合同就应该按照既定的条款继续履行。
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个人认为既然合同已经开始履行,而一方不同意变更,那么就只能按照合同订立时的条款,全部履行,比如说您就应该在票面上指定的车站下车,另行购票,或者换乘其他列车。”
马尾辫儿旅客又继续说道:“但是列车既然有补票这项业务,那么就应该为有需求的旅客办理才对。”
旁边也准备发问的一名中年男子一边儿翻看着手机中有关运输合同的条款,一边说道:“我插句嘴啊,这个合同法中运输合同中有一条,就是说,不得拒绝正当的运输要求,说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我认为我们的要求也是通常和合理的,列车不应该拒绝为我们补办车票的要求。”
老年律师嘴角微微上翘,心里面仿佛乐开了花。律师这个行业,最喜欢打交道的人就是这种看似懂一些法律的皮毛,但是又不懂每条法律的内涵,不懂法律的解释方式,并没有进行体系、文义等等解释,就直接把法条拿出来给你看,这种人是最好对付的。
律师最怕的就是那种纯粹不懂法,对法律一窍不通的,还不想听懂的那种人,那就需要费尽心思向他解释,他听个一知半解,将信将疑,但面前这位既然翻出来了法律条款,那么就可以将计就计,用相反的条款瞬间将他制服。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