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时效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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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没有动笔,耐心的将整个合约的内容都看完,通篇看下来,倒是没发现什么霸王条款。
只是其中有一项条款,多少让人有些在意——
任何有关异世界的商业行为,乙方将不得私自进行,需先通知甲方,且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什么意思?
如果我要在那个世界进行商业交易,还得优先告诉你?如果你觉得好,你就可以优先进行购买?
从表面上看的话,确实是这么个意思,但陆路从这些话里看到的却是另外一种可能。
条款上说的是任何有关,这个任何的话,那范围就有点广了。
正常来想的话,当然也只会将这种商业行为局限于那个世界,毕竟带不出来的东西,假使真的存在商业行为,那也有且只有在那个世界进行这一种可能。
但问题在于,作为一个亲身体验了异世界能力转入到现实的人,连这种超凡力量都能够带入到现实当中,谁又能说,那个世界的其他东西,不能够带入到这个世界中呢?
细思极恐。
也不知道开拓者机构背后的人是知道这件事,还是只是未雨绸缪,提前猜到了这种可能。
如果猜测结果假定为真,那么机构自然是喜闻乐见,如果猜测结果为假,那也不亏。
稍加思索后,陆路更倾向于后一种可能,恐怕对方只是猜到了有这种可能,所以从全局上提前预防了一下这种可能性。
要是这样看的话,虽然陆路对商业这东西并不了解,但相信只此一条,恐怕就足以让开拓者机构对他们这些员工所进行的一系列投入,得到丰厚的回报。
甚至这一条里,为了防止员工在可能的利益面前,强行违约,后面还特意补充了,若乙方日后出于个人原因自主选择脱离开拓者机构,此条将依然具备法律效益,时效长达十年,自签约之日起即可生效。
同时,在最后一页上,关于这一条,合约还着重强调了一下,并要求乙方在底下写下相同的内容。
不得不说,考虑之周到,也算是煞费苦心了。
当然,对于一些开拓者机构员工来说,这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毕竟大树底下好乘凉,有些事,不同的人去做,就会有不同的效果。
不过十年......
多少还是有点长了,而陆路并不打算将自己“卖给”开拓者机构整整十年时间。
所以只是思考一段时间,在其他人已经陆续将合约签好的时候,他便开口说道:
“狗先生,关于合约上的部分内容,我想和开拓者机构的老板面对面的商谈一下。”
陆路的这些话,没有任何意外的,引来了所有人的关注。
毕竟上来就要和大老板面对面商谈,作为一个新人,这种行为,多少是有点自视甚高了。
狗头男听到陆路的要求,先是沉默,似乎也被这个要求惊到了一下,过了一会儿才说道:
“可以。”
其他人惊讶。
就这么就……答应了?
这么容易的吗?
虽然这位鬼先生是受到老板赏识的人,但是这么轻易就……却是其他人没有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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