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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情况是——信物已经被偷走。

这就导致了以下事实:

身为第七号,我的疑犯名单里有六个人。

而作为第八号的万无敌,疑犯名单里还要再添上我这个七号,共计七人。

那么,为什么八号不是最不利的那一位?

原因很简单,因为一号如果偷走信物,那么他/她/它身上,则必定会被二号投一票,使得自己被指认为小偷的风险大大增加。

倘若一号不偷信物,那么他/她/它的嫌犯名单,同样会高达七人,选中真正小偷的机率也会大大降低。

比起一号的尴尬地位,八号非但轻松许多,被人指认的机率更是相当之低。

当然,利与不利都只是相对而言,实际上会发生什么事,谁又能说的准呢?

好了,让咱们回到现实中来。

在高达七人的嫌犯名单中,万无敌会把自己这一票投给谁?

他的选择是……

“八号。”万无敌平静而又决断的声音在空气中回荡。

他居然把票投给了自己!

虽然规则并不禁止人们给自己投票,但他这么做,能有什么好处?

想不明白。

算了,比起猜度万无敌的意图,更应该头痛的是——我该把票投给谁?

考虑到队友中可能有人拿走了信物,我这一票似乎不应该投给队友。

可这样一来,队友也就失去了因为受到错误指认而得分的机会。

另一方面,如果胡乱投给某个敌人,搞不好反倒会给敌人送分。

这可如何是好?

左思右想,怎么都拿不定主意。

“七号!”把心一横,我也喊了出来。

既然不知道该选哪个,干脆就选自己算了。

噫。

莫非万无敌存的也是这个心思?

“六号。”

“五号。”

“四号。”

“三号。”

“二号。”

“一号。”

像是中了某种连环咒语似的,接下来的人竟然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把票投给自己。

这说明……

甚至连偷走信物的小偷,也给自己投了一票!

不过,小偷给自己投票有什么好处?

有,而且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咱们来看得分规则:如果猜对了小偷,则投票者每人得一分;如果猜错了,被冤枉的嫌疑犯得一分,拿走了信物的真犯人获得两分,其余人等没有分数(此段描述与原规则在语言上有出入,修改得更为准确了)。

没错,真凶给自己投票,自己也可以得分!

所以当身份暴露不可避免的时候,果断给自己补刀,也是得分的方式之一。

当然,还有另外一个规则,避免了小偷刻意暴露自己:如果真犯人连续被抓到三次,则失去本次选拔的获胜资格。

“厉总管,现在这种情况该怎么算?”我高声问道。

现在每个人的得票数完全一样,难道直接给小偷添一分,然后再给被冤枉的嫌疑犯(除小偷之外的所有人)全部加一分,是个皆大欢喜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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