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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起从前的事,他脑门子都能渗出汗来,走上这条当官不归路,还真是意外中的意外,真他妈是活见鬼的事。

那一年他十五岁,家乡发大水,就逃到外乡去避难。他原本是有爹娘的,可是飞来祸,家里人都被杀了,他逃出后就跟着一个老乞丐讨生活。那老乞丐也很有些本事,坑蒙拐骗偷无一不精,手把手的教了他不少好手艺,而这些江湖上卖艺讨生活的本事,却意外的奠定了他今后官场之路的基础。许多人背后管他叫“**官”,也是因为他这与众不同的做派,和流里流气的脾性。

后来老乞丐死了,变成了他一个人浪迹天涯,到处走走,到处看看,也居无定所,只要哪儿有吃的就多留几天。

那一回也是在路上饿极了,看见不远处有一个官差的车队,就想去偷点东西卖了好填填肚子。但谁想那马车里居然是空的,车厢外倒是有人,可惜都是死人,一共十二具尸体,地上全是血迹,那些尸体还热乎乎的,似是刚死没多久。

他是第一次见到这么多尸体,自然怕的要命,他拔腿就跑,可心里还是惦记着马车里的财物,便又转了回去。这一时的贪心,便有了官缘,成就了这之后十年的官场生涯。

那马车是朝廷钦差所有,他那时并不知道,只看见车厢里放着衣服,便穿在身上了。那是一套官服,他自是认识官服的,但他从小我行我素惯了,也不想穿上官服会有什么麻烦,只当成一件普通的衣服,好歹总比自己身上的破烂布强。他那时候身形还没长成,长得又矮又瘦的,谁知道钦差也又矮又瘦,衣服竟万分合适。

钦差大人身边还有个包袱,里面装着金银,还有块明黄色的布包着块金牌,好大一块,用牙咬了咬,真的印了个牙印上去。他一阵欣喜,又继续翻,这回翻出一个小本子,像石头一样的颜色,带着花纹,方方正正的也不知是什么东西。包袱里除了这些,连半块散碎银子都没有,也不知是土匪下手快给劫了,还是怎么的。

他那时并不知金牌是干什么的,反正上面的篆字也看不懂,至于官凭和官印就更看不明白了,只当成个玩意儿随意扔进包袱里。

他把这些系好了,背在背上就进了城,也因为肚子饿的太厉害,茫然无知的竟拿着那块金牌去当铺里换银子了。那是他这辈子做的最蠢的一件事,当铺掌柜看见那东西不一般,当即就报了官。官府迅速来了人,把他捉进衙门里,追问金牌的事。

那会儿他也是胆大的包了天,居然顺嘴就说自己是钦命的钦差,谁知道这帮蠢东西竟是信以为真了。你说他一个坑蒙拐骗的小子,没半点官相,究竟哪里像钦差了?或者原本的这官就是这么个四六不着的劲儿,他误打误撞的和人家相符了。当然也可能是当官当久的人,都会犯糊涂,尤其是在巴结上司的事上,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他冒充官员本来是重罪的,可谁想遇上了当时微服私访的先皇,一眼看中了他,居然说他是治国的良才,不仅赦免了他的罪,还封了他个七品县令。只是后来人们在传说这件事时,都说先皇看中了他长得俊美,想收为男宠就留在身边了。

这样没影的事居然也被人说得活灵活现的,想必是对当时先皇脑子进水的决定,所能做出的最好的解释吧。也因为此,在今后的十年之中,他一直背负着以色事人,与皇帝搞**的骂名。尤其先皇帝还真有点好男色,身边总有那么个男宠一二人,最后传来传去,就成了板上钉钉的事,但是天可怜见,他是真的真的,从没爬上过先帝的龙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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